好了, 笑也笑夠了, 接下來看點嚴肅的吧!!

不過..這則消息可能會讓我繼續哈哈大笑耶!!

培養出少女時代、東方神起等著名歌手的演藝企劃社SM娛樂公司與旗下藝人、練習生簽訂了不公平合約,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Fair Trade Committee)出面進行了制裁。
公平交易委員會23日表示,接到了東方神起FANCLUB的舉報,對於SM與旗下藝人的不公平合約,對SM下達了修正命令。
考慮到SM主動修正關於長期專屬合約期限的設定、過度的違約金條款、日程條款等行為,因此只下達了警告措施。
SM在專屬合約是主動修正過程中,濫用交易地位,根本不考慮練習生的個人具體情況,以進軍海外市場等為由追加合同延長3年的行為被揭發。
對SM訂立不公平專屬合約的行為,主動進行了修正措施。
長期專屬合約期限是“簽約之日起13年”或“出道之日起10年”,將上述均修正為“出道之日起的7年”。
關於違約金反面,雖然已有了現存的明確規定“賠償總投資額(宣傳費等開銷)的三倍,剩餘合約期間的實際利益的二倍”,但將其修正為“按解除合約之時為准,支付用此前兩年間的月平均銷售額,乘以合約剩餘期間的月數所得的金額”。
強制要求優先出演SM放送制作物等等單方面的日程條款,合約內容變更為“藝人對於SM的經營管理活動可以隨時提出自己的意見,並可以拒絕SM的不當要求”,不過,所屬藝人能夠按照合約內容對不公平行為提出問題,還是個未知數。
公平交易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聲明說:“議決書通報後的60天內,SM可以決定是否接受修正命令,如果SM不服,也可以提出異議申請。”
來源:etoday
翻譯: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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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美其名是為了海外發展, 所以神起的約是韓國7年, 日本3年, 中國3年...加起來需要13年才符合規劃?!

如果照這個邏輯, 神起應該是韓國7年做完, 再到日本蹲3年, 然後換中國做3年!!

眾所皆知神起根本就是常年亞洲各地到處跑, 那SM不就是變相要神起加班, 還沒給加班費!!  這些加一加其實是等於26年約囉!!

他們每天睡不到4個小時, 常常早上在日本上完通告, 就要馬不停蹄的回韓國趕通告, 晚上在趕回日本!! 常年這樣誰受得了啊!!

如果法官連這個都看不明白, 恐怕包闢的成分會多一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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