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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還記得那篇由韓國piffania.com (著名的專業樂評網站) 記者所寫的東方神起6年,一段殘酷的旅程嗎?(http://michelle168889.pixnet.net/blog/post/17170593) 那位記者的正義感又在怒吼啦!!...針對SM跟韓演製協對JYJ的封殺, 提出了...嚴重 的抗議!!...很開心韓國還是有眼睛雪亮、腦筋清楚的媒體!! (對韓媒致歉, 我說重話了, 不過這是我的心聲),

 凱希把它翻譯出來了, 如果有親估要轉貼, 請告知我一聲, 或者到凱希家知會一聲, 還有一定要註明是凱希翻譯的喲!!

好長的標題:SM, 韓國演藝製作者協會, 與韓國大眾文化藝術產業總聯合會的醜態 - 不覺得羞恥嗎?

2010-10-13, Wednesday

SM娛樂 (以下稱SM) 對東方神起三名成員以JYJ 之團體名稱發行的新作專輯, 向法院提出了禁止販賣的假處分申請, 不只這樣, 據說從SM所屬的韓國演藝製作者協會 (演製協)(果然就像我猜的一樣啊..會員確實都是同業裏的大頭!! ), 以旗下團體參加的韓國大眾文化藝術產業總聯合會 (文產聯) , 對各電視台, 唱片公司, 報導機關, 音源流通公司等, 發出了 "要求自制協助JYJ 活動公文書" (凱希註 : 就是要求大家要自制, 不要幫JYJ 活動) 其理由他們說是因為簽了 "雙重契約" , 喂, 到底這個為什麼會是 "雙重契約" 呢? SM 對於這個事態是如何導致的, 身為當事者怎麼會裝不知道呢?

還想要再講SM 跟東方神起的惡質合約嗎? 到2009年2月為止的唱片版稅一分錢都拿不到的這份契約, 成員對於行程完全沒有決定權, 所以6年當中一直都是1年只能休1個禮拜, 簡直要讓他們工作到死, 這樣子的13年契約

(關於SM 跟東方神起的合約與待遇的詳細內容, 請參照我們以前的文章 "東方神起、六年的活動 - 單方面的殘酷劇" 和 "對於SM 主張的三個疑問" )

這合約的不正當性已經藉由法律判明了, 去年10月27日法院對於此合約明白表示 : "這是藉由過度的侵害經濟自由及基本權, 違反了善良風俗及社會秩序的事項為內容的법륭行為 (법륭是啥?) , 我們判斷, 此契約內容被視為全部或一部分無效, 或是由於已經超越了合理的存續期間而導致效力消滅的可能性很高"

所以法院透過假處分判決文這樣子決定了

第一, "SM不得違反申請人東方神起三成員(金在中, 金俊秀, 朴有天) 的意願, 對他們的放送電影演出, 參加公演, 唱片製作, 各種演藝活動的出席等, 與第三者締結契約"

SM 對三名成員是 - 只要他們不願意 - 什麼都不能作

第二, "SM不得對電視公司, 唱片製作公司, 公演企劃公司等第三者, 提出與SM不相關的三名成員的異議, 也不得藉由要求與三名成員中斷關係等, 來防礙他們的演藝活動"

也就是三名成員在播送, 出唱片, 還有公演的時候不要去妨礙的意思

這並不是其他東西, 而是法院發出的判決文, 但是三名成員要開始唱片活動, 怎麼能主張是 "雙重契約" 呢? 歌手要出唱片, 本來就應該跟經紀公司、唱片公司、流通公司、公關公司締結契約, 不然要在家裡燒了CD然後去路上賣嗎? 我們國家是這樣子正面無視法院的判決也沒關係的社會嗎? ((好幽默的記者!!..不過這點竟然跟我的看法不謀而合!!!

問題是, 就因為同一個業界, 所以站出來一起同聲擊鼔的演藝製作者協會等團體, 說是從事唱片事業的人們, 盡力的集合起來要作的工作, 就是無視法律命令, 眼中也沒有業界長期的發展與歌手的權益, 就因為某業者的強迫, 然後隨之起舞嗎?

就因為是大眾文化相關業界團體結合成的韓國大眾文化藝術事業總聯合會, 就操縱我國的大眾文化發展嗎? 想讓它退步嗎? 20代中半的年輕歌手, 讓他們不能進行團體活動, 用冠冕堂皇的團體名義, 提出公文的時候, 說真的不感到羞恥嗎? 個別業者跟個別歌手的私人案情, 而且是已經進入法律程序, 在協調審判中的私案, 爲什麼單獨偏向一方的干預呢? 用這樣來結合成團體的嗎? 所屬的會員公司都知道這件事嗎? 大家都同意了嗎?

東方神起是一個擔當著K-POP韓流的核心角色, 在全世界都擁有fans 的團體, 三名成員所組成的JYJ 是由美國POP界如同綺羅星般的藝人協力製作了新專輯, 在世界的音樂市場踏出了第一步, 讓世界音樂界的視線向他們傾斜的狀況

這樣的他們, 聯合團體長卻說 "會對韓流有不好的影響" , 表明了立場, 但是希望大家清楚的了解, 現在在蔓延到全世界的韓流潑上 "一碗污水" 的, 是逆著法理, 為了自身的利益搞出水準以下作風的SM, 以及不論法律跟常識, 對業界真正的發展也毫不苦惱, 去庇護此事的 "演藝製作者協會" 跟 "韓國大眾文化藝術產業總聯合會" , 這樣的事實(所以我說是一群頭腦有問題的老頭嘛)

電視台呢, 希望藉由對於這愚蠢的惡作劇隨之起舞與否, 來讓我們看到公共媒體的良知

相關團體呢, 希望不要 "不去調查內情" 的將不正當契約的被害者逼到懸崖邊, 而是丟掉業界的威信跟自尊, 引起論議, 制裁SM, 將公正的業界秩序樹立起來 

 (讚!!拍手.gif)

現在G20的領袖們馬上就要來韓國訪問了, JYJ 的在中、有天、俊秀和朴智星、金妍兒一起參加了廣告影像製作, 成為我們國家的顏面, 本國的大眾文化業界正在針對這三位令人誇耀的年輕人搞出暴行, 要是讓全世界知道的話會怎麼樣呢? 真是令人不敢置信 

以上翻譯:凱希

 

 

所以我說..那個韓演製協說:我們並不是站在SM公司這一邊的...我們不知道是公司虐待組合,還是組合成員自己製造了問題。那是他們自己的問題,和這件事無關。這分明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嘛!!...丟臉...真的很丟臉!!!!

 

有興趣的親估, 可以接著看下面這一篇...

 JYJ的活動沒有法律問題.. http://michelle168889.pixnet.net/blog/post/1915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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