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者編排的有點亂,我嘗試整理一下,只能盡力囉!!
綠色字是我的小話啦!(小話=壞話)
“法律制定新的專屬合同標準的話,會積極參加”
(中省略)
“不想成為空言,應該保障真實性,首先遵守公證委勸告事項”((這兩句話應該是sm所說滴
不過,對於SM的這樣態度,市民團體等一般大眾表示半信半疑的姿態。
得到消息的韓國藝術綜合學校的李冬豔教授指出;“SM這樣的社會性公言不想成為空言的話,應該擔保真實性”((ㄎㄎㄎ連人家教授都不相信你們說的話..可悲的SM
這位教授說“按照SM的理論的話,現在公證委的勸告事項沒有法律強制性,所以可以不遵守(貝戈戈的SM),如果有新的標準用法律強制的話會遵守,不過他的發言的真實性被懷疑”
這位教授又表示“SM真的有那樣意志的話,首先遵守政府的公共機關的公證委指定的勸告事項之後,在這個過程制定法律的話,以後按照新的標準遵守合同關係是正確的”
“尊重藝人人格,同時需要經濟公司的努力”
SM經濟公司的金英敏社長2日在記者會上委屈地說(委屈?!我看你是得了便宜又賣乖):“公司2002年,2007年,2008年,通過3次按照公正往來委員會的市廳措施和勸告,修正了賠償損失規定和合同期間專屬內容。”
不過這樣修改的合同被稱為“人權”“努力合同”“反社會合同”
對此還有相反的反應“修改3次的合同是這個程度的話,可以猜到以前的合同內容究竟是什麼程度”((冰雪聰明的眾生啊
記者會公開之後,有些粉絲搖頭說:“這次事件的本質很明確,是不公正合同和不正當的待遇。不過SM(公司)總是混亂本質”
“倒想問他們現在合同內容和慣行認為正當嗎””((照常理判斷...是滴..SM覺得他們的所作所為皆為真理
文化聯大金銘新代表對此發表了這樣意見:“是尊重藝人人格,同時經濟公司需要努力的時期”“為了我們娛樂圈的水準關係的文化更上一層樓,企劃公司需要努力和合同慣行達成協議”
金代表說:“像SM這樣大型企劃公司是宣導大眾文化的組合,同時具有社會責任和義務希望能有認知責任感,為了合理的合同慣行的穩定,和藝人產業的共同發展表現真摯的成熟的姿態”
金代表又加上一句:“娛樂圈不要停止在這次訴訟的大型企劃公司和所屬藝人之間的法律糾紛,應該成為建立尋找藝人的權利和合理的合同關係與透明的收入分配結構等先進經濟公司系統的契機”
還有部分人提出:想實現這樣的社會需求的話,製作公司和藝人之間應該承擔部分損失,為了需要解決方案應該相互讓步和協力。((ㄟ~~這是在指在天秀嗎
李冬豔教授囑咐到,“在經濟公司的立場上,視為所屬藝人商品或者資本,應該把焦點放在同伴和合作者的關係上(啊NO捏..藝人是經紀公司的衣食父母..粉絲則是藝人的飯票也,這就是生態..生態)。藝人也是,比起在短期內尋找自己的利益,還不如形成文化內容的主題,首先要形成意識”
[此翻譯所有人名均為音譯,如有差異,請見諒。]
說到"文化內容"最近有點小感想,以前所有目光都落在<神起>身上,偶爾注意一下<酷懶之味>、<Bng Bing>覺得韓國的藝人實力真是沒話講!
最近台灣也開始進口韓國綜藝節目後,突然間....烏鴉從頭上飛過....我以前怎麼會有這麼愚忖的想法?!
韓國的歌手也只有他們三團的歌可以聽了,說到實力也只有<神起>跟<酷懶之味>可以稱得上有實力的歌手!!
同質性的舞蹈,,,同質性的曲風沖次著韓國樂壇,只有一個字形容【膩】,,,,真的不如台灣樂壇的多樣性!!
更不用提到差勁的Live能力了!!
最後.最後一提.....在天秀真是韓國娛樂圈的殉道者啊....竟然可以引起這麼大的波瀾!!
如果韓國娛樂圈因此成功改掉奴隸契約制度....那在天秀不就是最大功臣了!!
<東方神起>這塊招牌果然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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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Render許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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