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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太愛你了朴律師...不過以你國家的民族性看來,要SM先低頭....好像不太可能厚..!!

解決事件,SM方面必須作出讓步
28日,東方神起三名成員(英雄在中,細亞俊秀,秘奇有天)通過訴訟向所屬公司SM娛樂公司提出要求雙方專屬合約無效,並索求賠償30億韓幣的要求。而SM公司方面則態度強硬,與事件的解決相比,事件的影響正在一波又一波擴大。
同時,也有人表示擔心這次的事件若稍不慎解決對韓流的影響也將隨之而來。其中律師樸燦鐘提到:海外大多數人都知道東方神起是我們國家應該培養和保護的文化資產,而東方神起與所屬SM公司的合約紛爭發生以後,東方神起無法進行正常的演藝活動,帶來了相當的國家性的損失。表示自己非常焦急。並且,樸燦鐘律師同時對這次事件的開始發表了觀點:東方神起和SM公司之間訂立的合約內容原則上看起來解約是不可能的,但是裡麵包含著不平等的奴隸合約,這樣的合約是在東方神起19歲未成年的情況下簽訂的,在刑法上來講,可以告SM公司利用未成年獲得“非法利益罪”(349條)及詐騙罪(348條)。
2009年7月,東方神起像法院提出終止合約的臨時處分,於此同時SM方面則要求三名成員賠償22億韓元的違約賠償,此後,2010年6月28日,向SM索賠3名成員每人10億共計30億韓元的賠償。
樸律師為了這次事件能夠圓滿解決提出了自己的三套解決方案。
第一, 結束三名成員和剩下兩名成員分開獨立進行演繹活動的現狀,5人回歸原來的狀態。
第二, 事件的段源和根本在於SM,SM應以圓滿解決事件作出讓步。
第三, 雙方的合約內容是否存在不平等條約由法院仲裁。
   
    最後他表示,珍惜和愛護東方神起的海內外飯們都希望能盡快看到五人同台活動,這樣的希望和期待希望SM不要忘記和辜負。



來源:pop
搜索:小七
翻譯: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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