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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 VS 東方神起三人, 7日初次公審
因為專屬契約的問題與所屬公司SM娛樂生出糾葛的祕奇有天, 細亞俊秀, 英雄在中, 和SM之間的法庭攻防要開始了
SM跟東方神起三人的法務代理人在7日的午後, 將於首爾的中央地方法院, 就上個月SM提出有關三人的假處分判決以及專屬契約的存在確認之本案訴訟展開初次的公審
當初SM在去年10月27日法院對三人所提出的專屬契約效力停止假處分申請書, 下了部份引用的判決, 那之後立刻表明要以對話來解決問題, 但經過幾個月之後, 三人對SM都保持一貫沉默的態度, 而且提出訴訟的三人一決定要認真的開始個別活動之後, SM馬上就提告
因此這天法庭攻防真的要開始了, 當然這天的公審東方神起三人是不參加的, 三人的法務代理人世宗方面也表明了 "東方神起三人不會參加公審"
東方神起的三名成員是在去年的7月31日, 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出對SM娛樂的專屬契約效力停止假處分申請書
針對這份申請書, 裁判所在去年的10月27日下了部份引用的判決 : "SM不得違反東方神起的意思, 締結公演等演藝活動相關的契約, 也不得針對東方神起的獨自演藝活動提出異議或妨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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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 VS 東方神起三人本案訴訟開打, 7日初次公審
身在專屬契約紛爭當中的東方神起, 英雄在中, 祕奇有天, 細亞俊秀, 與SM娛樂之間的本案訴訟初次公審將在7日展開
SM娛樂方面對東方神起三名成員的專屬契約效力停止假處分判決所提出的異議, 以及專屬契約存在確認等的本案訴訟, 初次公審將在5月7日的下午, 於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召開
這天的公審預定只有雙方的法務代理人參加, 因為是民事訴訟的關係, 東方神起三名成員將不會參加公審
東方神起三名成員是在去年的7月31日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 對SM娛樂提出專屬契約效力停止的假處分申請書, 並於10月27日獲得了一部份引用的判決
當時裁判所表示 : "SM不得違反東方神起的意思, 締結演藝活動等相關的契約, 也不得對東方神起的獨自演藝活動提出異議或妨礙"
之後SM方面在4月12日對東方神起三人的假處分判決提出了異議申請, 以及專屬效力存在確認等等相關的本案訴訟, 並請求22億韓元的損害賠償
SM方面說明了理由 : "假處分判決以後我們持續的為了東方神起的存續而努力, 所以暫時保留了對假處份的異議申請, 及本案訴訟, 但是(三人)對於我們希望東方神起活動的要求不表明正式的立場, 在日本也發表了東方神起的活動中斷, 所以我們才提出本案訴訟的"
(這句話真是看幾次都會不爽啊....)
翻譯:凱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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