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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머니투데이뉴스]新聞題目:首爾市“JYJ的歌迷,對不起了”→6日首爾市通過官方推特向JYJ歌迷道歉。首爾市的宣傳標語“首爾,應援青春”與JYJ歌迷為JYJ集資一億五千萬做的“JYJ,應援的你們的青春”廣告在文字,字體等方面相似,所以6日下午1點半開始JYJ歌迷發起抗議。最終首爾市向JYJ歌迷正式道歉。

來源:有天愛愛_mickyaiai**終轉學園

噗~怎麼有這麼有趣的事情發生在一個政府機構裡, 連最起碼的著作權都不懂得遵守的公家機關!!!!

我們在公司裡, 要做一個行銷企劃或文宣, 都得一而再、再而三的確認有沒有誤用了別人的著作權, 即使要用到也都會行文獲得許可才會用, 這不只是單單法律問題, 而且也是對作者的一種尊重!!

這又讓我想到....有些人會從我這裡轉貼文章, 可是...她從來都不會提是從我這裡轉出去的, 

 為什麼我會知道??

因為我轉貼文章有時候會因為需要而自行增加圖片, 或者覺得原文可能會讓親估們丈二金剛摸不找頭緒, 而稍微編排過!! 可是某人全原原本本轉出去後,卻只註明我原來寫的出處, 甚至會把別人的文章改成像是她自己的評論, 真替她擔心會不會有一天原作者會來質問她!!  

雖然我會稍微編排, 可是盡量不要去動到原文, 以前我甚至連標題都照原版的貼, 只因不想侵犯到別人的著作權, 後來是因為有些原標題實在是下的有點文不對題, 所以碰到那樣的狀況我都會重新下個標, 而且我也盡量都會去知會原作者一聲, 或者問過人家可不可以轉貼再轉 (除非是作者有言明在先不得修改, 或者知道這位作者很歡迎大家轉貼), 比如平面媒體的新聞我會先去一封E-MAIL問看看什麼樣的狀況是不可以轉載的!! 印象最深的是自由時報還特別回信告訴我什麼樣可以轉什麼樣不能轉!! 

雖然我不鎖右鍵, 就是要讓親估能隨意用, 原因是我也是從別人那裡得到恩惠的, 可是看到這麼不尊重人的作法, 也只能搖頭+不削!! 

這幾天山米大大也有類似的小抓狂, 原因是有人把她的翻譯拿去稍微改一下就標上自己的名字, 當作是自己的翻譯, 這種行為真的真的很好笑!!  這就是小偷的行為了!!

 只是看到這則新聞, 有感而發, 想把自己N久以來的不舒服說一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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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chell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8)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