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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更新....這位記者大人生氣了!!!哈哈大笑.gif  不過資料整理的好詳細喔, 真希望國內的記者可以看看, 人家是這麼用心的在追新聞!!

標題:JYJ 重新拉開的序幕(1)JYJ from TVXQ..回顧這兩年留下的腳印!!  掩蓋事實真相、輕易忽略問題本質的現實,我想是該需要指明問題的所在。所以現在,我再次握起了筆。而這個故事,是從2009年7月31日開始的……字/金範泰[來源:Enter Post=金範泰記者 ]

這位記者又發難嚕!! 迷有辦法啦, 人神共憤咩!!  順便給還不了解訴訟始末的新親估作一下說明, 也順便再給那些無俚頭的飯再上一次回憶錄吧!!

嗨!這個很讚.gif

【JYJ,重新拉開的序(1)】
-JYJ from TVXQ…回顧這兩年留下的腳印-
開啟連載之門…

“丟棄提拔自己的公司而離開,那就應該抱著某程度的心理準備吧?這就是背叛的代價…”
“反正他們確實是為了錢而離開的呀!如果賺不到錢,那是不是卑躬屈膝的再回去呢?唉喲,現在到了這步田地,該咋辦啊?”
“他們在sm的時候,不用擔心被攻擊。之前看到某新聞說,你們要以新人的姿態處事來著,一次的商演失敗,就開始回那些吹噓又惡略的貼…”
“JYJ的忠粉們強詞奪理的說是奴隸合約,還潑及韓國韓流的冷水,你們難道不知道這些導致了多少的損失嗎?…轉達給他們說,乾脆去做化妝品店的老闆得了”

以上是在前不久,KBS收視者諮詢室對“通過KBS1TV播放連接5方的特別現場直播節目<挑戰!世界七大自然景觀,這裡是濟州>,當初預定的演出嘉賓JYJ,突然由少女時代和f(x)來替代”一事,作出解釋的新聞下方,讀者回貼的一部分。
KBS毫無'反省'之意,說出“邀請嘉賓、決定由誰來演出是製作PD的固有權限”,“當進行節目時,就算是在直播5分鐘前也可發生變數”的話。暫且不說KBS'一意孤行&背信棄義的辯解',那些沒能理解出'問題本質'的人,留下臉紅又不堪入目的文字,卻無限氾濫著。

本該向不守信用的電視台發難,可反而向被害者兼弱者的JYJ,無慈悲的攻擊。突然覺得,這也算是另一種暴力吧。

原來…已經過了2年之久。可是這個事件仍然滯留於法院中。在此期間,有變的,有沒變的,有改的,也有尚未痊癒而化膿潰爛的傷口。有解開的,也有不少沒解開且尚有疑惑的。

這樣,2年的時間流走了。可是就以上述事例來看,事態本質漸漸從大眾的腦海裡褪去,問題意識也被稀釋掉了。反而影響到他們活動的各種無視常識及法則的那些制約,卻很不要臉的、肆無忌憚的進行阻礙。

赶巧,歐洲掀起韓流風,順著這個'吹牛風',為了維持韓流的持續性,將不公正及不合理的構造,當作必須的配件而進行包裝。而大眾就被誤認,集體陷入催眠般,進入'無條件接納'的狀態。在事件的初期之時,有不少言論帶有批判思想,可是現在,一個一個蔫兒了。

法院接受了金在中、朴有天、金俊秀等JYJ成員們所提出的'停止專屬合約效力'假處分申請,也認可了他們可以獨自演藝活動,不受於任何外來勢力的阻礙等,雖然這些成果我們看在眼裡,可是他們依然與看不見的勢力對立鬥爭。

所謂'東方神起事態'觸發後,我們社會對於'不公正長期合約及一般性的收入分配、超乎想像的損害賠償金等,經紀公司和所屬藝人之間的封建又悖理的合約關係'的問題性,或多或少認識了些,但是對於問題的防止措施方面,似乎沒有進展。雖然在前段時間'根除奴隸合約'之聲在社會上響起,但是由於言論的漠不關心及社會上的大溫差,導致停滯不前而無法長久持續。

不知不覺的過了兩年。至今仍然未能擔保藝人人權的成熟和權利,可是問題的本質卻從我們的腦海中慢慢淡去。掀起韓流熱風的歐洲,將韓國演藝界的結構之惡和問題點批判了一番,可是我們社會卻將此當作為某些人的'牽制'而不予理睬。

所以我們要防止'東方神起事態'的起因及至今所發生的現象,還有對於以後可能會復發的問題等。為了讓韓流往更健康的方向持續進展,應需指明嶄新及明確的努力之法,而它的意義,我想再回顧一下。

終於<Enter Post>有幸連載。說實在的,這篇文何時會結束,我也不知道。我也無法預測在連載期間會發生什麼事。

可是掩蓋事實真相、輕易忽略問題本質的現實,我想是該需要指明問題的所在。所以現在,我再次握起了筆。而這個故事,是從2009年7月31日開始的……

◆東方神起成員三人,與經紀公司矛盾而提出訴訟
2009年7月31日,韓國演藝界引起轟動。那是因為跨越韓國、稱霸日本和中國、號令整個亞洲的男性5人組組合東方神起的英雄在中(金在中)、秘奇有天(朴有天)、細亞俊秀(金俊秀),這仨成員向所屬公司sm提出'停止專屬合約效力'的假處分申請。而身為隊長的U-know允浩和Max昌珉卻沒有參與訴訟。

當時,從<No Cut News>演藝組金代吳記者的獨家報導中傳出來的消息,立即通過網絡和電視,急速的傳入大眾的耳目。各媒體的演藝部像是接到火星般炸開了。

官方粉絲俱樂部'仙后'的會員數達到80萬而登上吉尼斯紀錄(金氏記錄),擁有Super Power且人氣絕頂的偶像組合之核心成員們,向所屬公司舉起反旗之事,在社會上受到矚目,引起不少波瀾。

2004年以單曲HUG出道的東方神起,接二連三的唱紅Rising Sun、O-正反合、咒文等,可稱為整個亞洲地區的最高組合,得到眾多粉絲之愛。尤其是那年7月,在日本,出道4年,終於能在'夢之舞台'東京巨蛋上演出,而且他們還是第一個在巨蛋演出的組合,成功的舉辦了公演,他們再次讓大家意識到,他們站在韓流熱風的中心。

這樣絕頂人氣的東方神起成員們,為何突然提出訴訟呢?世間對此的好奇也變得好奇起來。

可是,當他們三人通過法律代理人(法務法人•世鐘)公開遞出的訴狀內容時,大家都啞然失色了。那是因為只聽未見的'奴隸合約',它的實體一個個浮出水面之故。除了合約時效的過長,不公正又不透明的收入分配,以及超出一般常式底線的損害賠償金等,我們這才曉得他們為何要選擇訴訟這條極端之路。

當時,根據部分公開的訴狀內容,得知東方神起成員們於2003年與所屬公司sm簽訂專屬合約,即長達13年的長期合約。讓人驚愕的是,還明確標示著服兵役等無法正常在演藝界活動的時間,排除在13年之外。

如果按照此合約,我們不難算出,東方神起成員們服完兵役,他們直到2018年或2019年都無法脫離sm的合約關係。而這個內容,是與公正交易委員會的勸告是相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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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交易委員會於2009年,發表了'藝人的專屬合約時效限定為7年以內,禁用那些侵害藝人私生活的原本條款條例'等的內容之'大眾文化藝術人•標準專屬合約書',以此為勸告。而且還納入了'保護藝人的正當權益,改善演藝產業的不公正內容之合約慣例'的宗旨。

在此之前,由於發生演員(故)張紫妍的自殺事件和天才小提琴家Eugene Park的監禁、施暴事件,這讓整個社會的視線火辣辣的投向演藝界,而後他們仨提出了訴訟,加重了衝擊。

而且當時的演藝界,就有傳聞說東方神起的活動存在異常症候。當時本預定發行的<2009 Summer SM Town>專輯封面拍攝,東方神起確沒有參與,外界還推測他們是否與所屬公司之間的產生摩擦。而又有傳聞說sm為此召開會議,居留在國外的李秀滿會長也為此緊急回國等,察覺sm內部的不和諧音等。

結果,東方神起成員三人對於'只利於所屬公司的不合理合約條例'進行反駁,要求更正,提出法律訴訟。

2009年7月31日發生的這件事,對於韓國演藝產業社來說,帶有重大意義之日。他們仨的'抵抗',給予落後的韓國演藝產業再次檢討及回顧的機會。

此日,各言論社演藝部的燈通宵未熄。不,是沒法熄滅。

◆林尚赫律師“一旦結束法律程序,提出新方案”
到了第二天,擔任仨成員的法律代理人'法務法人•世鐘'的林尚赫律師的採訪,逐漸出現在言論當中。林尚赫律師是以訴訟的核心矛盾來闡述'不合理的專屬合約'的。

林律師說:“如果是從練習生中發掘出來,然後培育成歌手的話,可能多少會有些例外。可是東方神起的情況,按照公正委員會所提出的標準條款來衡量的話,存在很多不公正的地方。現在揪出這些(不公正的地方)也為時不晚,這才是最大的目的。”表明了立場。

林尚赫律師也解釋了仨成員為何非要與所屬公司進行法律鬥爭的背景。根據林律師說,仨成員曾為了與所屬公司協議而碰面。而林律師也是想盡各種方法想圓滿解決,可是所屬公司卻無視成員們的意見,老是反復於原有的方針,結果導致訴諸法律。

然而,最讓人好奇的是,莫過於組合是否續存之事了。林尚赫律師對此小心回答說:“試過很多次了,可是因為無為的停止,所以導致現在這個情況”,“法律程序一旦結束,估計會提出新方案”。

接著:“5人一起向sm舉反旗而活動之事,以目前的狀況來看,是較困難”,“現在成員們最想向粉絲致歉”,林律師不忘轉達他們仨對粉絲的憂心。

而,sm立即作出反駁。 sm的主張,全部的焦點皆落於仨成員所投資的化妝品事業上。還說自從他們仨開始搞化妝品事業之後,組合就開始出現裂痕。正巧,唯投資化妝品事業的仨成員參與了訴訟,引起疑惑。

可是,世鐘對sm的這般反擊,毫無顧忌。

接著'停止專屬合約效力'的假處分申請,為了確認東方神起活動時的收入內容,還提出了'證據保存申請書'。證據保存的對象包括'能夠掌握關於申請人演藝活動的收入及支出明細之會計賬簿、合約書、發票、單據'等全部文件。

言論分析,向法院遞出證據保存申請書的原因是:“在專屬合約的簽訂和維持的情況下,認為被告人sm不夠公正或不夠誠實,為了確保停止專屬合約效力的假處分申請及相關證據資料,遞出證據保存申請書”。

林尚赫律師對此表明:“成員們至今從未明確的確認過所屬公司的收入明細”,“常理來說,存在專屬合約糾紛之時,整理合約關係的同時,會要求損害賠償的,但是成員們至今未明確確認過明細,所以才要遞出證據保存申請書”。這算是林律師很強硬的暗示說,以後還要提出'損害賠償請求訴訟'的吧!

(待續)

翻譯:@jrw8008(寧)
http://blog.sina.com.cn/jrw8008
原文:http://www.enterpost.net/10366

 

 

【JYJ,重新拉開的序幕(2)】
-沒弄清合約內容的情況之下,便登上日本行的飛機-

訴訟的打擊還沒停息的8月2日上午,粉絲們又收到另一個驚人的消息。其內容為:東方神起成員們直至當時從未接到'所屬公司針對日本活動的合約內容'的通知。
東方神起於2005年,與韓國的sm經紀公司&日本大型企劃公司(株)艾迴經紀公司簽下合約,按照各個經紀公司的安排來活動。可是,活動過程中,成員們根本不知倆公司之間到底簽訂了什麼合約、收入是否得到分配等的合約內容。

日本活動開始以後,他們在當地活動的收入金分配及合約內容,未曾接到任何通知?那麼,成員們難道沒有向公司抗議或要求改善嗎?粉絲的疑惑越來越重了。

成員們也曾數次向公司表示不當,要求公司更正,可是屢遭失敗或置之不理的證詞,不斷冒出。結果,當時的東方神起成員們對合約內容不清不楚的情況下,只聽命於公司的安排,專心於活動。

在此之前,林尚赫律師遞出證據保存申請書,說:“成員們直至當時從未明確的確認過所屬公司的收入明細。”對於他們受到不當待遇的風波,也因此擴散。

東方神起於2006年發行的三輯<O-正反合>,專輯銷量達到34萬張,創下當年最高紀錄,在年尾歌謠頒獎禮上,贏得大滿貫,名副其實的橫掃韓國歌謠界。這樣的他們,進軍日本的初期,也只有他們的粉絲們知道他們受了多少苦。 (心酸啊,我知道你們受了很多苦,我想哭了,555…)左指.png  (括弧裡的是譯者的碎碎念)

尤其是在某大學的講堂上,沒有像樣兒的舞台,只有一層鋪在地上的黃色地板革,手裡握著有線麥克風,唱著<O-正反合>的那一瞬間,就算粉絲們將此當作單純的小插曲,也未免太過於心酸了,而這心痛的故事,至今還停留在眾多粉絲心中。 U-Know允浩在某一採訪中,差點被有線麥克風的線絆倒,而他還將當時的狀況比喻為'橡皮筋遊戲'。

在這惡略的條件下,他們默默的堅持和毅力,終於熬出了頭,不僅在韓國,在日本也站住腳的他們,是在怎樣的條件下活動?沒弄清具體合約內容,就直接登上舞台,此內容曝光後,很多人驚訝不已。

相關新聞報導出來後,引起不少爭議。粉絲們是徹底憤怒了。粉絲們都曉得,東方神起會有如今的成果,付出了多少努力。當粉絲們聽到這些事實時,無法繼續容忍下去。粉絲們說:'一想到成員們在那段時間心裡所受的苦,真是令人髮指'表示遺憾。

一部分的粉絲們批判的說:“在現代社會裡,怎能排除當事者而簽訂這樣的合約?真讓人無法相信。所屬公司是在濫用和剝削成員們的熱情、純真與真心”,“一想到整個歌謠界蔓延著這種不像話的條件,感到毛骨悚然”。

從世界飯糰歷史的由來之中,估計很難查到擁有如此'戰鬥力'及'專業性'的JYJ飯糰吧!它的歷史是從此時開始逐漸磨練成鋼也說不定呢!

東方神起進軍日本以後,直至當時,共發行了27張單曲和4張專輯。 2007年發行的<Summer Dream>登上日本公信榜的日榜1位而引起關注,2008年發行的4張單曲,在同年日本公信榜的周榜皆登上1位而意氣奮發。這個紀錄,是日本歷代的海外明星首次創下的。

2009年的<Bolero>、<Share The World>發行之後,全部登上周榜1位。自2008年-2009年止,他們是在歷代海外明星當中,第一個在公信榜上佔居公信榜的周榜6回1位的的主角。

東方神起在日本發行的8張專輯,皆被認可為黃金等級(10萬張以上);第四張專輯<The Secret Code>,當時的銷量約為27萬張,被指定為白金等級(25萬張以上),其成果不凡。

◆a-nation公演結束後,回國的東方神起
此日下午3點半,東方神起成員們參與了艾迴每年夏天舉辦的a-nation公演。日本行程結束後,通過韓國金浦機場回了國。在機場裡,'仙后'會員和記者們正在等待著他們。

當初有消息傳出,提出訴訟的成員和不參與訴訟的成員會不同時間抵達韓國。可是他們5只卻在同一時間一同出現在機場。但是成員們各自的表情看似有些沉重。

擔任3隻的法律代理人'法務法人•世鐘'方,表達關於此事的基本方向:“已經敲定的行程,由於與粉絲承諾過,所以會進行”。可是對於以後新出的行程,“需要協議”,表達出具有流動性的立場。

世鐘方表示,為了此次事例,不僅是公司律師們,還有其他相關人士也參與其中。當天在首爾的某處進行會議,第二天發表了官方立場。當天晚上,對於粉絲們來說,是一個非常漫長又難熬的夜晚。 (繼續)
http://blog.sina.com.cn/jrw8008
原文:http://www.enterpost.net/10497

 

 

 【JYJ,重新拉開的序幕(3)】
-逐漸浮出水面的'無良合約'之實體-

◆3只方…“銷量未達50萬張,一分錢拿不到”
2009年8月3日上午,收到一封電郵。是世鐘方寄來的。挺長的標題,寫著:'關於東方神起英雄在中、秘奇有天、細亞俊秀的停止專屬和約效力之假處分申請的立場',還有報導資料。其中,很清楚的敘述了仨成員的立場。

他們仨透露:“出道後的這5年以來,由於公司單方樹立進行的日程,導致身心疲憊不堪,所謂13年的專屬合約時效,事實上,這意味著終身合約。”接著指責說:“成員們的努力,卻沒能從sm得到恰當的待遇,多次要求更正不當合約,可是公司未採納過他們的意見”

這個資料很詳細的公開了仨成員對於訴訟本質之'單方制定長期合約和收入分配等不當待遇'的立場,引起關注。

他們仨表示:“合約時效長達13年,如果還包括服兵役期間的話,會超過15年,也就是說還剩下10年左右的時效,事實上這意味著合約時效直至'隱退演藝界'才會終止。”

何況,“如果解除專屬合約,要負擔總投資金的三倍,逸失收益的兩倍違約金;如果是雙方合議之後解除的合約,也要賠償違約金。由於這可達數千億元的違約金條款,所以他們實在沒法解約,只能圈在sm的束縛中。”

同時還曝露了“根據專屬合約上的專輯收入分配條項,最初的合約內容中,只有當某張專輯銷量達到50萬張以上之時,下一張專輯發行後,成員每人才能得到1000萬元;銷量未達50萬張之時,是不能拿到一分錢。”

仨成員對此表示“這條條項是直至2009年2月6日時才修正的,可是即使修正過後,成員們由專輯發行而分配到手的收入金,是根據專輯銷量,每人只能得到0.4-1%而已。”

關於曾經引起爭議的投資化妝品事業,他們仨再次強調的說:“這個財務投資跟演藝活動是不相關的,跟這次假處分申請也沒有任何關係。這次事件的本質是專屬合約的不當。”

他們仨說“我們認為,sm不再是實現明星夢想之地,公司只會利用藝人這個道具來增盈收入”,“希望能按照自定的演藝規劃來進行演藝活動”。


◆SM,“他們出道至今,僅現金收取110億元”
另一方面,此日下午8點左右,各言論社收到另一封電郵。是sm發來的。題為:'關於世鐘報導資料的sm官方立場',電郵裡包括了sm對當日上午發表立場的仨成員,進行反駁的內容。

sm在此資料中,對於'專輯銷量未達50萬張時,得不到收入分配'的不當待遇條項,表示:“東方神起自出道至2009年7月,光是現金收取了110億元(期分配金92億元+預支付金17億7千萬元),還提供他們高級外國車(與合約無關的額外獎勵)。”

接著主張:“sm自從東方神起出道後的這四年裡,營業赤字,根據事業環境的變化,像是專輯版稅、CF、活動、肖像等,這些各自都有不同的收入分配率,而現在只凸顯了一面而已。”

sm接著對於'每天睡眠時間3-4小時,單方制定超量活動計劃而導致健康惡化'短短的回答說:“健康和行程的部分,是雙方充分協議後進行的。”

sm尤其將矛盾全面指向“造成這次事件的實質性理由,是由於化妝品事業所致”。 sm對此說明:“只有參與化妝品事業的仨成員提出這次事件,這本身就是具有決定性的反證”,“我方已掌握他們仨濫用肖像權及參與各種活動。為了避免東方神起的形象受損及成員們的損失,我方會速速採取措施”以示威脅。

同時,對於'13年的長期合約(排除入伍)'解釋說:“公正交易委員會的標準條款勸告事項當中,沒有規定歌手只可簽7年之約,而且在例外條項中,是不限制海外活動歌手的合約時效”。

並且,對於'過多的損害賠償之合約條項'表示:“與申請人簽訂專屬合約之後,在雙方相互合議之下,更新修正了五回合約,其中兩回是針對損害賠償條項的,是得到公正交易委員會的檢討和確認之後,進行修正的”,“其他仨回是對於收入分配進行調整和更新,第一次修正的時期是2004年1月出道時,其餘的兩回是2007年2月和2009年2月進行的。”

雙方的攻防,不僅國內,連國外也掀起了不小的風波。尤其是在日本也擁有高人氣的東方神起,體育新聞和各大媒體將此消息加大比重的報導刊登。 <夕刊Fuji新聞>、<每日新聞>等演藝欄上,標著'讓人震驚的東方神起合約…未賣出50萬張,拿不到分配金'等題目,大大的報導出來。

◆問題的本質不在於'支付',而是在於'正當的收入分配'…“需公開收入資料”
sm將此立場發表後,網民之間也開始各自爭辯。尤其是對於“東方神起出道後,收領現金110億元及高級外國車;專輯版稅、CF、活動、肖像等都有不同的收入分配率”指責說:“sm提出110億元這個巨額數目,像是對他們的待遇都很合理似的,來糊弄輿論”。

尤其是'這個數真的是正當的收入分配所得的嗎?讓人懷疑’之聲,最為響亮。問題的本質不在於'支付',而是在於'收入的正當分配'。而且當時sm方所發表的資料中,沒有明確公開具體的收入,這讓很多人心中產生疑慮。

很多人認為“這樣計算下來,sm向成員們支付的110億元,等於是這六年每年22億元,每人1年得不到4億元的數額,“我們很難接受這是身為號令亞洲,具有高人氣和影響力的他們所應得的恰當代價”。

實際上,直至當時,東方神起於2004年發行的出道專輯<HUG>,其銷量約為19萬5000張,而後發行的8張單曲和4張專輯,單在韓國的銷量合計為268萬張。

在日本,直至當時,他們發行了27張單曲和4張專輯,銷量總達234萬張。根據日本唱片協會的資料,其中<SUMMER>、<T>、<Beautiful you/千年戀歌>、<どうして君を好きになってしまったんだろう? >、<呪文-MIROTIC-><Survivor>、<Bolero>、<Share The World>等8張專輯納入黃金等級(10萬張以上),而<The Secret Code>還被指定為白金等級(25萬張以上)。

排除中國和台灣、泰國等地,僅於韓國和日本的專輯銷量達到500萬張以上。舉個例子來說,日本的統計專輯銷量榜單之公信雜誌所發表的2009上半年專輯銷量中顯示,東方神起在總榜單上佔居第8位,銷售收入總達25億日元(韓幣約330億元)。

擁有'最強的門票之勢'之稱的東方神起,演唱會等Live巡演中,估計也會有相當的收入。得知當時東方神起的亞洲巡演,約有39萬人觀看公演,日本全國巡演53萬人,ShowCase雲集了12萬人。僅僅演唱會就聚集了100萬以上的粉絲數。

某博客上分析說:“最近的一次演唱會,也就是日本全國巡演之最後一站'東京巨蛋',約有30萬觀眾來看公演。如果以基本座位的價格(約)8000日元來計算的話,也會達到24億日元的。兌換成韓幣的話是312億元。”

繼續推測說:“這只是門票而已,如果再加上他們售出的紀念品,今上半年光是演唱會的收入,最少也該有500億元才是。”

日本媒體在東京巨蛋演唱會結束後所報導的新聞中,分析:“東方神起從中國、東南亞、韓國等國家所賺得的年收入將近1000億元。”感受到他們的高人氣。

除此之外,實時播放、下載、背景音樂、鈴聲、彩鈴等音源服務,再加上各類廣告費、商演費、DVD和畫報集、個人事業等所獲得的附加收入,東方神起在這段時間所賺得會是天文數字。這就是當時日本媒體對這個問題的共同見解。

(繼續)原文:
http://www.enterpost.net/10540

 

 

【JYJ,重新拉開的序幕(4)】

- Live專輯等經過重新改編的產品,其收入金在何方? -

◆“韓流明星東方神起也是'88萬元世代'(?)”
(88萬元世代:是指那些沒法長期持續工作的非全職青年勞動者,平均薪金為88萬元,所以沒法過著安定生活。批判他們的詞彙)

而這時,題為'東方神起和sm之間的專屬合約書之主要專文'的文件,迅速在網絡上擴散。是位某言論社的法律組記者,在他的博客裡公開了此文件,而文件內很清楚的述著'專屬合約第二條-長時效的合約'、'專屬合約第九條-收入分配的規定'、'專屬合約第十一條-數千億元的損害賠償'等,sm與東方神起之間所簽訂的既不合理又單向的合約內容。

當這位記者讀著仨成員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遞出的停止專屬合約效力之假處分申請書(A4紙28張)時,胸口變得煩悶不已,便指出“韓流明星東方神起也是'88萬元世代'”。還酸溜溜的指責說,原來大韓民國的20代人,是不可能受到應得的勞動代價。

那是東方神起所遞出的假處分申請書的內容進行分析和歸納的文件。而此文件被世人關注的原因,是因為它(文件)在雙方展開激烈的真實攻防之中,扮演著以客觀角度來判斷是非的尺度角色。讀此文的人,一定能理清東方神起和所屬公司之間不當合約的各個層面。

根據文件的內容,最初成員們的合約時效是始於2003年6月30日,終止於首張專輯發行後至往後10年。但是首張專輯於2004年1月12日發行後,卻更改為13年。

還有服兵役等'因個人原因而無法正常活動的情況時,會按照個人情況所需的時間,自動延長合約時效'的內容,對此成員們主張:“專屬合約時效,實際上意味著終身合約”。

尤其是專輯收入金的分配,還限定成員們只能從正規專輯的收入部分得到分配出來的收入金;而且,經過重新改編的產品,即Live專輯、精選專輯、其他專輯等所賺得的收入,全部歸為sm所有。

(正規專輯:不是單曲,就是專輯裡有10多首歌的那種,東方神起韓語正規專輯發行了4張,日本的也是4張。)(所以他們的發行收入總共只能算8張, 而且還得要賣到50萬張才能再下一張抽成, 哇哩勒..那我們支持他們的發行品是在支持心酸的阿?!)

合約書上與此同時,還明示著對於節目、商演、廣告、肖像權等收入金的分配,當'固定出演'電視媒體時,所屬公司拿走40%的演出費;而'固定出演'以外的節目及歌謠節目的演出費,這些全用於為組合進行宣傳的費用。

【固定出演:韓國有些綜藝節目中,除了主持人以外,有幾個藝人是每集都會出演,這就是固定出演。例如:'明星金鐘(Star Golden Bell)'大家看過吧?其中Bell Line的四位明星是固定出演的,每集都出現這四人,明白我的意思嗎? 】

但是直至當時,東方神起幾乎沒有固定出演的電視媒體(節目)。所以這表示成員們出演電視後所賺得的大部分演出費,皆以'宣傳費'之名,進入sm的口袋裡。(這不就是我常常在哀哀叫的部份?)

並且通過演藝活動所得的全部收入中,排除所有經費的純收入之40%是歸於所屬公司,而成員們的個人收入各攤12%。

違約和損害賠償請求的條項裡述著,當違反合約時所造成的損害賠償,以及由申請人(東方神起)引起的影響演藝活動的事件或行為,對此要負全部責任。還規定,如果由此造成難以持續演藝活動的情況時,可中止成員的活動,但是當事者需向公司支付損害賠償。即使發生此情況,也不屬於解約範圍。

當初制定的損害賠償金是'專輯製作費及其他任何形式所支付或使用的各類費用之三倍,剩餘的合約時效之預計利益金的三倍,另外還要賠償一億元',但通過附屬合議之後,更改為'投資額的三倍,預計收入金的兩倍'。

還明示著,如果想要解約,即使所屬公司和成員之間雙方達成合議,也要支付上述的損害賠償。很多人對此感到驚愕不已。所以,sm自身是不會盡責義務,他們只會將過分利於自家公司的合約適用起來,因而受到社會的譴責而不再自由。

很多粉絲對於國內演藝界中最具代表性的經紀公司之一的sm,竟會發生超乎常理的不公正合約之行為而啞然失色,並且憤恨的說:“這是失去平衡,而且過分偏向所屬公司之非正常結構的不當合約”。尤其是當粉絲們獲知她們所購買的Live專輯、精選輯等重新改編的產品,其收入全歸sm所有之時,憤怒之餘,慘雜著苦澀之味。

◆李秀滿訴苦說:“總是存在一些黑心業主,但為何將那些(黑心業主)以外的也被歸為一類而進行批判?”
當我在整理這個問題的採訪新聞時,突然想起幾個月前看過的某條新聞,不得不苦笑了起來。我想起了李秀滿sm經紀公司集團會長在2009年4月時,到訪他的母校首爾大學,為學生演講的一些內容。
當時,演員張紫妍的自殺,使很多人開始對演藝經紀公司的不公正慣例和壓榨行為感到憤怒。而李秀滿似乎對此已做準備,主張:“'奴隸合約'指的是一部分的黑心業主”。
在此,我將曾在<聯合新聞>裡所報導過的部分演講內容,整理一下。即使現在再讀一遍,我的臉還是紅紅燒起。

◆李秀滿:“'奴隸合約'指的是一部分黑心業主”
2009年4月8日,李秀滿sm經紀公司集團會長將關於經紀公司和所屬藝人之間所謂的'奴隸合約'問題進行抗辯,說:“因為人死了(張紫妍),所以才會將製作人說成既惡劣又壓榨藝人的人,但事實不然。”

此日,他在首爾大學基礎教育院主辦的'冠岳招請演講'中,似乎有些顧忌的談起演員(故)張紫妍的自殺事件。

關於此事,李會長訴苦說:“我們合約上寫著,如果對合約條件不滿意,可以不出演節目,也可以結婚”,“總是存在一些黑心業主,但每次將那些(黑心業主)以外的也被歸為一類而進行批判”。

畢業於首爾大學農業機械專業的他,對學生們說:“大家一定要做自己所熱衷的事,激發熱情的事,能夠徹夜全心投入的事”,“所謂'熱情',並不是閱讀Jack Welch的書,就能製造出來的”。

接著他說:“想要擁有熱情,需先關心”,“想要關心,就要多看,而且要學會自己做選擇,還要能夠全心投入”。

李會長所領導的sm經紀公司集團,輩出了HOT和SES、BoA、東方神起、SJ等,引導韓流熱風…………後略。

(繼續)原文:
http://www.enterpost.net/10595

 

 

【JYJ,重新拉開的序幕(5)】
-讓'東方神起事態'成為社會輿論之牆-

◆文化聯隊的緊急討論會…“東方神起的違約金最少4000億元”
2009年8月14日下午2點,位於首爾貞洞的Francesco會館裡,召開以'通過東方神起事態,來摸索演藝經紀公司係統的問題和對策'為主題的緊急討論會。

此日文化聯隊所主辦的活動,它意味著'東方神起事態'作為事端,來證實韓國演藝經紀系統結構上的問題,成了首次社會輿論之牆。尤其揭發代表不公正和封建的'奴隸合約'結構之演藝界,並且還要摸索出演藝經紀系統的問題點及藝人和經紀公司之間新合約模板的所需時間。

此次活動上,除了金代吳記者(當時No Cut News電視演藝組長),還有金源燦韓國歌手協會事務總長、李東妍韓國藝術綜合學校教授、卓賢敏漢陽大學兼任教授、朴朱敏律師,以及東方神起粉絲俱樂部會員金恩雅等,以辯論小組形式,出席於其中。

此日雖然不是周末,但是在觀眾席上依然有30多位粉絲出席參與,認真聽取各界所表示的意見,並一起指出此次事件所存在的問題點。參加者的年齡分佈於10代到30代。討論會進行了約3小時,但是她們的眼神至始至終從未動搖。

此次活動中,▲總13年的長期合約(服兵役期間除外)▲專輯銷量超過50萬張時,成員每人可得1000萬元的不公正收入分配(銷量低於50萬張時,得不到一分錢)▲違反合約時,要支付直至合約最終日的預計收入之3倍違約金▲如果雙方通過合議後解約時,也要支付違約金等,提出東方神起的不公正合約事項,進行熱烈討論。

首先開口討論的是李東妍教授(韓國藝術綜合學校),說:“在東方神起與sm之間簽訂的合約條件之下,所要賠償的違約金最少為4000億元,最高可達4800億元。”這使參加者感到驚訝。

李教授指責說:“這已脫離了公正交易委員會規定的標準合約書內容,而且將此作為偶像組合與頂級演藝經紀公司之間簽訂的合約,認為極不合理。”

李教授解釋說:“這次事態的問題,核心在於韓國演藝經紀領域,其文化過於封建”,“過分侵害的私生活與決策權只在於一方等,藝人和經紀人之間的關係過於專制,而這些問題至今仍然停滯在原地,尚未解決”。

李教授對此批判說“所屬公司讓藝人無償出演公司活動,或者過分侵害私生活等,藝人和所屬公司的'封建關係'是急需解決的人權問題”,“韓國的那些演藝經紀公司,通過不合理的合約來栽培偶像明星之後,再以他們的人氣,來提高上市的股票、股價。”

◆“如果不中止那些已成演藝資本結構化的慣行,就會出現第二個東方神起事態”
以討論者出席的金代吳記者說:“(東方神起事態)是預料之事”,“東方神起所簽訂的13年合約時效,如果再加上練習生和服兵役的時間,合計起來會超過18年。 ”

金記者尤其指出“有兩位某偶像組合成員,雖然沒有被言論報導出來,但是他們因所屬公司的合約問題而試圖自殺”問題的嚴重性。接著說:“那些小小年齡就出道的藝人,在活動途中,即使他們想回到平凡的學生生活,但由於違約金等與所屬公司之間的問題而無法如願。”指責出伴隨長期合約的人權問題。

而且還說出悲觀的前景,說:“定會再出現在類似於東方神起合約書上簽字的青少年或父母們”,“我們是沒法阻止第二、第三個東方神起的出現”。

卓賢敏漢陽大學兼任教授主張:“如果不去更改'必需大型所屬公司的助力,才能成為明星'的結構,那麼這個問題就無法解決”,“為了防止第二個東方神起事態的出現,要拒絕'通過大型演藝製作公司,以及與此勾結的媒體,才能成為明星'的體制”。

卓教授表示:“東方神起以此事件作為契機,可改變韓國唱片產業市場”,“當初選擇捷徑(進入經紀公司)的東方神起,現在,希望他們能夠成為解除經紀公司和藝人之間環扣的領先者”。

金源燦韓國歌手協會事務總長也說:“如果不將'已成慣行的演藝資本結構與其連接'斷絕的話,會反復出現第二、第三個東方神起事態”,“應制定相關法案,讓經紀公司若達不到一定資格,便禁止從事演藝經紀事業,而且所有演藝經紀公司必須義務性的準守公正交易委員會制定的標準合約書。”

朴朱敏律師說:“最近,很多人認為藝人和經紀公司之間的合約,是從藝人委託工作予經紀公司的'委任合約',變質成了經紀公司管理藝人的'僱用合約'”,“在這個變換過程當中,可能會有很多藝人被不公正合約纏身”。

他還說:“由於最近的案例,很多人意識到藝人在所屬公司之下,是屬弱勢群體,而且還出現了'保護藝人權利'的傾向”,“合約本身的不公正性越大,東方神起的法律責任之歸結事由就會越少”。

出席於本次討論會的粉絲俱樂部會員金恩雅,表示自己的見解而受到矚目。金氏憤怒的說:“出道以後,在這68個月期間,東方神起發行了45張專輯,韓國和日本等亞洲地區所舉辦的演唱會數達103場。但是一年裡,可休息的日數卻不到2週。這樣的東方神起,每年只得2億元的報酬,度過歌手生活”。

金氏呼籲市民社會說:“希望將'東方神起事態'視為人權問題,而不是飯碗之爭”,“以後,東方神起粉絲們會展開拒買sm發行的所有專輯、畫報集、DVD、音源等的運動”,表露此後的計劃。(我有喔, 這個活動我有跟進喔...我是乖寶寶!!)
結果此日的討論會,又一次的證實到'東方神起事態'成為以大型經紀公司資本為中心的失衡韓國演藝界風土的一部分。與此同時,再次得到共鳴的是如果不去消除演藝界的封建性合約關係和慣行的話,韓國大眾文化只會受到過時系統的牽制。

這個社會公論之牆,停留於這個社會上已有2年的時間了,可是,我們演藝界的那些不公正的身影,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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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J,重新拉開的序幕(6)】
-那天,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的第358號法庭上? -


◆法庭攻堅的'前哨戰'…初次審理停止專屬合約效力的假處分申請
2009年8月21日上午10點20分,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第358號法庭上,東方神起仨成員金在中、朴有天、金俊秀等所提出的停止專屬合約效力之假處分申請,進行初次審理。這將會成為與sm之間展開法庭攻堅的前哨戰。所謂'審理'是指,法院在裁判的基礎上,為了明確事實關係和法律關係而調查證據的行為。

此日,只有雙方的法律代理人出席,非公開的進行審理。從一大清早到來的記者和sm相關人員,忙碌徘徊於法院周圍。他們都在百倍警惕的觀察法院是怎樣接受雙方的立場,以及如何解決此事的爭論焦點。

在約1小時20分鐘的審理過程中,雙方以是否公開專屬合約,專輯收入分配及活動收入金等的精算,按照主要爭論焦點,開展激烈的攻堅。而預料之中的是,雙方的律師團都在闡明自己的立場,並且回顧著從前的立場而緊張的對抗著。

首先,仨成員方的律師團指責長期合約的不當性,說:“現在,其他知名演藝經紀公司的專屬合約定為5-7年,而且美國和國內的公正交易委員會也將專屬合約的時效,以7年作為標準。與之相反的,唯獨sm還在簽訂13年的長期合約”,“這個時效,身為偶像歌手在最活躍活動的全盛時期裡,佔據大部分,可視為終身合約”。

接著,強調說:“解約時,要賠償總投資額的3倍,將此計算,違約金達到1000億元的數值。事實上,這是為了讓他們(偶像歌手)無法脫離長期合約而設計的裝置”。

對此,sm方的律師團表示:“我方按照公正交易委員會所主張的,修改數次合約書,所以(合約書)是沒有問題的。當公司打算讓某歌手進軍海外市場之時,那麼長期合約是不可避免的”。

sm方的律師團的立場是:“BoA、KangTa等展開海外活動的其他所屬藝人,他們的專屬合約時效是15年。進軍海外市場,是需要較長的時間,才能獲得成果的,所以這也是沒辦法的事”。

在審理過程中,也將'不透明的收入分配問題'進行爭論。

仨成員方的律師團批判說:“仨成員認為,他們經分配所得的收入,與他們由活動所賺的收入是不成比例的。對此,他們也要求過公司的精算資料,可sm方說這是事業機密,所以不能告知”。

sm方的律師團對此反駁說:“每6個月,公司向成員們公開精算資料,而且成員們還親自簽字了。今年(2009)2月份,在父母在場的情況之下,東方神起成員們簽訂第五次的從屬合議書”,“這是在他們認同合約是有效的前提之下,所完成的事,但是如今他們卻提出這次訴訟,讓我方感到不解”。

然而,仨成員方的律師團又表示:“仨成員還是年幼的青年,所以就算看到精算內容,也看不明白,所以就直接簽了字”,“他們仨再度要求公司的賬單,可公司說這是企業機密而拒絕了。之後還說,排除律師等人,單讓成員們來看資料”。

審理過程中,sm方尤其主張的'這次事件的本質'之化妝品事業投資,對此也展開了攻堅之戰。

因為仨成員方的律師團沒有談及化妝品事業,所以裁判部對此提出疑問,而仨成員方解釋道:“我方認為這次事件不是金錢的問題,所以不會單獨表示立場”,“所謂化妝品事業,不是指那種大的事業,而是藝人們為了臨時收入而投資的,這是圈內常有的事”,強調化妝品事業與訴訟無關。

可是,sm方的律師團主張:“仨成員的化妝品事業,是引起這次事態的主要原因”,“他們參加化妝品公司舉辦的活動,在網站上曝露成員們的形象(照片),這些都是違背專屬合約的,而這些可能會導致東方神起的形象受損,所以sm方才會要求制止”。

審理結束時,裁判部命雙方自今至三週後的9月11日止,提交相關文件和追加資料。裁判部會根據提交的文件資料,經精密檢討後,再做出決定。從此,法庭攻堅戰正式啟動,而旁觀此次事態的人們,緊張感也變得加劇。


◆sm為何拒絕證據保全申請?
另一方面,此日的審理,受到言論和粉絲關注的另一個原因,就是sm方是否會接受'證據保全申請'。仨成員於7月31日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遞交針對sm的停止專屬合約效力之假處分申請,與此同時,還遞交確認收入明細的證據保全申請書。

證據保全的對象為'能夠掌握申請人(仨成員)跟演藝活動有關的收入、支出明細的會計賬簿、合約書、收據、發票等所有文件'等。

法院也接受了這個申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在下次審理日的半個月前,也就是8月15日時,接納了法務法人世鐘對sm提出的證據保全申請,並要求sm方提交相關文件。

可是sm方在審理當天表示:“這是公司的營業機密,如果被言論曝露出來的話,會受到致命的影響”,對證據保全假處分申請表示抗訴。

對此,裁判部介紹'in Camera'制度,即重要資料或營業機密,唯限定人員可查看的製度。然後說服sm方所主張的危險性,可通過這個制度來補缺。而sm對提交資料之事,面露為難。

為何如此重視'sm是否接受證據保全申請'呢?其因是sm與仨成員之間的立場差距太過於分明,況且'收入金是否得到合理分配'是這次訴訟的重要爭論焦點,通過這些,是可以將成員們提出的'收入金精算問題'等的矛盾,得以解除。

喊冤訴苦“收入分配沒有不透明”的sm,從sm的立場來說,這會是他們的透明性得到客觀證實的良好機會。

sm如果接受證據保全申請的話,那麼向法院遞交資料的期限為當月26日為止。可是,我們聽到的消息是,sm方以'相關文件在民事訴訟法上,是屬不可命令上繳的文件'為由,向法院提交證據保全取消申請書。 (心裏有鬼...此地無銀三百兩..要用哪個形容詞捏..好像都適用)
(繼續)原文:
http://www.enterpost.net/10673

 

 

【JYJ,重新拉開的序幕(7)】
-'無人知曉'的日本活動之收入分配金-


◆按'艾迴-SM JAPAN-SM經紀公司-成員'順序分配收入…獲取雙重收入的SM,引起爭議
2009年8月31日,又一個驚愕世間的消息傳了出來。
東方神起由日本活動分配得到的金額,實在少之又少。
東方神起是在2005年進軍日本,之後的這4年間,支付予每位成員的收入分配是稍微超過1億5000萬元的金額。東方神起成員們的日本活動的收入分配金,直至當時才具體談及,這點讓很多人飽受打擊。

當時,聽到此消息的人,包括記者,都懷疑自己的耳朵是否聽錯。他們是韓國最高人氣組合,並且2008年在日本發行的四張單曲,皆登上公信周榜的第一位,這是歷代所有海外明星中的首例。在日本獲得如此成果的他們,公司才給予1億5000萬元多的金額,這個事實讓人難以相信。(米血兒閒閒沒事拿計算機敲一下, 按今天的牌價=4年才給375萬台幣, 然後再扣掉需要自己養的化妝師, 舞群, 保全人員, 據說還有經紀人費用, 助理後...所剩無幾啦)

事實關係經過幾番確認,證實'事實'確實無疑。粉絲們得知此消息後,全都啞然失色了。當她們剛接到消息時,也像記者一樣反复確認數次。因為這實在是太難以相信。

但是,將東方神起的日本收入分配過程,仔細一瞅,發現了剝削成員們收入金的多重結構。

根據說明,東方神起在日本活動的收入金,其分配形式:當地經紀公司艾迴,拿走收入金的一定部分;SM JAPAN也會得到分配;剩餘的收入金歸於原所屬公司SM經紀公司,而其中極少的一部分是分配給成員們的。

很多人的視線,很自然的投向了SM JAPAN。因為SM JAPAN是SM經紀公司持有90%以上的投資股權比率之子公司。根據SM經紀公司在當年(2009)5月份發表的季報中,SM JAPAN的93.5%投資股權比率(3月31日現在)是SM經紀公司所有。


  


況且,成員們直至當時沒見過合約書,所以他們對公司之間的收入分配或其結構,根本不知曉。成員們在'長期合約及不透明的收入分配'的矛盾結構之中,心裡會有多焦急。如果將此狀況類推下去,現在也會有不少粉絲的胸口煩悶不已。

粉絲們表示:“SM JAPAN的主要工作,是將SM發行的專輯或Goods等在日本流通。而東方神起在日本內的實質活動,是歸艾迴管理,可是在收入分配上,為何SM JAPAN也在其中?這點讓人無法理解。”(所以SM在5人身上剝了兩次皮??!!)

像這樣,對於SM經紀公司與SM JAPAN之間的收入分配結構和精算方式,市民社會團體也指責了這個問題。

韓國藝術綜合學校李東妍教授(文化聯隊•文化政策中心共同所長),之前以'通過東方神起事態,摸索演藝經紀公司係統的問題和對策'的主題,召開的討論會中,指責道:“事實上,SM JAPAN和SM經紀公司視為同一家公司也無妨,這樣的收入分配方式是為'雙重取得'方式”(喔喔~果然)

李東妍教授判斷:東方神起在日本由活動所賺得的總收入,共同管理經紀業務的SM JAPAN和艾迴,各得50%,然後SM JAPAN所得的50%,再與SM經紀公司分攤一半。按照這種方式,實際上東方神起日本活動的報酬,是總收入金額的1/4中的一部分而已”。

李教授批判道:“即使東方神起顧及'分配所得的總額、身為明星所享用的名聲,以及SM主張的巨大經費(其實這些費用,大部分從收入分配扣除)'等情況,可是合約書上所明示的細節部分,只要仔細檢討一番,就能判斷出'甲'和'乙'的合約關係,是無法視為合理”。

東方神起進軍日本後,成員每人賺得的活動收入分配金,僅稍微超過1億5000萬元的數值而已。而這個消息,是東方神起仨成員提出不公正合約訴訟之後,媒體報導出來的眾多新聞當中,最受打擊的消息之一。一想到這樣不合理又單方的收入分配結構,依然繼續發生在某處、某人身上,胸口的煩悶感無法消去。

整理這個新聞的時候,突然想到不久前發行的JYJ Music Essay<THEIR ROOMS-我們的故事>中的一部分。這世上任何新聞也沒有比這個更貼切、更傷痛的了。


(《無名歌Part.1》的一部分)

我們終於在海外獲得了成功,我們還聽說業績也上升到無法想像到的數目,

我的腳步很輕盈的走進了公司。

團員們用興奮的目光視著彼此,

彼此稱讚說,這些都是努力得來的。

當時接到的賬單上,業績為負數4000萬,

我認為自己看錯了,然後再次確認,

“所有金額全花於經費”

靠!那麼多的錢全流失在經費上,

到底是什麼樣兒的經費?那麼多的都飛到哪兒去了?

我實在無法相信,所以要求公司看從未精算過的明細單。

可公司說:“知道了,會拿給你看的。”結果我連幾張明細單都沒看著而繼續工作。

時間一天一天的過去,我的疑問就越來越大。

團員們都想破了頭,可是越想越頭痛,


………………(繼續)原文:
http://www.enterpost.net/10704

(1億5000萬韓幣 = 約85萬人民幣)

 

 

【JYJ,重新拉開的序幕(8)】
- SM,要求取消證據保全申請…Why? -

與SM經紀公司進行的停止專屬合約效力假處分申請的初次審問中,裁判部傾聽雙方律師團的立場之後,表示“希望糾紛能夠圓滿解決”,勸告雙方協議。

可是,擔任仨成員的法律代理人世鐘方,再次表明立場:“如果不將委託人的合約書等收入明細完全公開的話,是很難達成協議的”,“對合約當事者公開合約書,這個要求是理所當然的”。

這是向SM經紀公司要求提交與證據保全申請相同性質的文件。

可是SM方向法院及時遞出證據保全取消申請書,進行抗訴。其主要原因是'相關文件在民事訴訟法上,是屬不可命令上繳的文件'。

SM方對公開資料一事,為難的表示:“東方神起部分成員,在收入金的精算過程中,所產生的發票、資料等,是屬公司的營業機密,而這些資料一旦被言論曝露出來,會受到致命的影響”。
(當然會有致命的影響啦, 因為你們公司會被粉絲炸掉 大笑.gif , 而且..SM應該有逃漏稅!!)

SM主張:“相關文件並沒有具體的擬出時間和種類,所以證據保全申請應當取消”,而拒絕了裁判部的要求。直至提交資料的截止日期,SM對此毫無動靜。

◆法院'駁回'SM方所要求的取消證據保全申請
而後的(2009年)9月18日,法院駁回了SM方所要求的取消證據保全申請。這意味著SM要接受仨成員方所要求的證據保全申請書,而且還要將有關收入明細的文件,全部遞交予法院。然而,雙方之間的法庭攻堅,升級到另一新的局面。

法院將此駁回,表示:“(相關資料)是關乎藝人和演藝經紀公司之間的法律關係而擬出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44條第2項,原則上,持有文件的人是不能拒絕遞交持有文件的,而抗訴者所主張的'這些文件不包括在下令遞交文件的範圍'是不成立的”。

因此,為了確認東方神起由活動賺得的收入和支出明細,SM需在10內(?..天?),將法院要求的所有相關文件交予裁判部。

證據保全申請可稱為這次事態的核心爭論焦點。為何如此重視‘公開資料’呢?是因為不公正合約的爭論核心,即東方神起由活動賺得的收入內容和收入分配,皆會由法院親自確認是否正確公正。

另一方面,通過這些資料是否能夠證實東方神起的實際銷售額,這也是關注的焦點。這些資料是證實SM發表的'東方神起從出道至今(5年)的銷售額498億元及SM的總銷售額1487億元'的重要依據。然而,在審理其間,SM在這樣的背景之下,與法院以'是否公開資料'問題,多次展開心理戰。

SM主張:“東方神起的銷售額達到498億元。SM在這5年之間所開銷的諸般費用,其總額為345億元,而相同期間的營業虧損累計達到70億元”,強調這段期間的收入並不多。

可是仨成員對此充滿疑惑,道:“我們從未正確的確認過所屬公司的收入明細”。遞出證據保全申請的最大原因,是希望東方神起由活動所產生的有關金錢疑惑,能夠得以消除。

身為亞洲最高組合,在韓國和日本,突破各種紀錄的東方神起,一年的銷售額卻僅有100億元?這讓粉絲們實在無法相信。有些粉絲將東方神起的銷售規模和細節明細進行分析,還將具體的疑點,指了出來。

粉絲們主張:“除了專輯、商演、CF,再加上由SM發行的畫報、DVD、收費服務等部分物品,其金額定會接近於天文數值”,對SM報出的數額,指出問題。

實際上,2008年東方神起發行的四輯<咒文-MIROTIC>,僅在國內的銷量超過50萬張。不包含'手機音源的收入,電視節目和商演的演出費,還有最龐大的演唱會收入'的情況之下,光是專輯的銷量,銷售額達到100億元之半的50億元。所以,預測東方神起所賺得的銷售額,定是SM發表的兩倍之1000億元以上。而這個預測,並不誇張。

SM對法院的決定,露出恐慌之色。如果SM提交所有文件的話,不僅銷售額,還有費用、純利益等,會原原本本的揭露出來。再者,根據個人提案,其間以特許保密形式所管理的營業資料和機密,可能會像'顯露肌膚'般,原原本本的顯露出來。

法院駁回SM所要求取消的證據保全申請,而最為關注的,是通過這次遞交文件,能否將圍繞東方神起的有關金錢疑問,明快解除。因此,世間的視線再次轉向法院和SM。

(待續)原文:
http://www.enterpost.net/10724

 

 

【JYJ,重新拉開的序幕(9)

-時針指向假處分判決而轉動-

 ◆即使處於訴訟狀況,但是人氣依然沖天 

與所屬公司進行法律紛爭的東方神起,他們在國內外的人氣絲毫未減。

 東方神起於2009年10月2日在中國上海虹口足球場舉辦<東方神起亞洲三巡-MIROTIC in SHANGHAI>。在公演場上,四萬多名的粉絲填滿了觀眾席。

 五名成員像是為了報答粉絲們長久以來的支持,展現<Wrong Number>、<Hey!>等人氣歌曲和成員的個人舞臺,使公演場內的溫度直直飆升。成員們為第二天到來的中國節日‘中秋節’,用中文說‘中秋快樂’來問候粉絲們。而且,在舞臺中央出現‘想我了嗎?’的句子,激起粉絲們的喊聲。

 中国观众们为了应援东方神起,举起用韩文写的‘믿어요(相信)’手副而受到瞩目;粉丝们手里都握着红色荧光棒;因为太多的粉丝突然聚集在公演场一带,造成交通混乱等,这些皆能证实他们从未动摇的人气。

 東方早刊在公演第二天的新聞裏,報導說:“東方神起部分成員雖然與sm之間存在矛盾,但是未受任何影響,成員們努力的完成公演”。而人民網報出:“引人注目的是,當成員們的個人舞臺時,紅色螢光棒變換成綠色、黃金色等代表各成員的顏色”。

 在這時候,英雄在中和秘奇有天發行日本單曲<COLOR~Melody and Harmony~>。這張單曲裏,收錄了主打歌曲<COLOR~Melody and Harmony~>、<Shelter>及這2曲的Instrumental版本,而且還收錄了當年7月份在日本東京巨蛋公演中展現的<COLOR~Melody and Harmony~>舞臺版本。這張單曲的同名主打歌曲,是由兩人一起作詞、作曲的,所以意義非凡。

 2009年9月30日發行的這張專輯,上架當天的銷量超過10萬張,在公信單曲日榜奪冠。由於當周的銷量達到了14萬9000多張,所以在單曲周榜上也佔據一席之地。這張單曲的銷量總計,創下第七個第一位的新記錄,而且這是歷代海外明星當中,創下公信周榜奪冠最多的記錄。

接著,同一天發行的<東方神起 4th Live Tour 2009-The Secret Code-Final in TokyoDome>DVD,也在公信DVD榜的日榜和周榜上,皆占第一位。東方神起同時席捲公信榜的兩個部門,此般炙熱的人氣,由此再次得到證實。

此外,就在那時,在泰國曼谷的Siam Paragon Hall舉辦的<Channel V Music Video Awards 2009>中,東方神起領先於SJ、Big Bang、Wonder Girls,選定為亞洲人氣明星。

 東方神起曾於2006年也獲得過此獎項,身得兩次獲獎的榮譽。可是成員們沒能親自出席,這使當地的眾多粉絲,心存遺憾。

 這時,從國內言論傳出‘11月21日,東方神起繼中國上海演唱會,在廣東省深圳的深圳體育館舉辦演唱會’的預告新聞。還有消息傳出票務網站(live點damai點cn/sz/ticket_12870點html)於10月5日開始預售門票。 

 ◆遞交最後的書面資料,以及絕密出席法院的仨成員

  因為裁判部定于(2009年)10月12日為遞交資料的期限,所以東方神起仨成員與sm,雙方於此日將最後書面資料遞予法院。當初,法院在初次審理中,提示雙方遞交檔的期限為9月11日,於是,不少人預測此事件會在9月內,判出結果來。可是雙方的立場差距實在太大,而且遞交檔的期限也過於倉促,所以最終決定將期限延後。

 為了假處分申請的判決,雙方將表示各自立場的書面資料,全部遞交法院,這意味著雙方只剩耐心等待法庭宣告的事了。換句話說,這暗示著裁判部的判決,即將要到來。

 對於假處分事件,法院是不需提前定下審理日期,而是可以隨時通知雙方的。不知判決要到何時才出結果,結果又是怎樣判出的呢?我們都無法預測,但是那些關注此事的人,緊張感不停增加。

這時,傳出‘東方神起仨成員絕密出庭,但是未能達成協定’的消息。根據相關報導,仨成員在中秋前的9月30日下午4點半,出席於首爾瑞草洞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小法庭,與裁判部見面。

 仨成員要求,希望絕密的接受裁判,而法院也接受了此要求,所以沒有將調解日期對外公開。唯有雙方法律代理人參加的初次辯論上,裁判部只確認雙方的立場差距,而這次裁判部讓當事者親自出庭,也試圖調解,但是未能達成協定。

 仨成員在法庭上,表露心境:“由於感情上的創口太深,所以就算將部分的合約條件得到改善,但是在sm的管理之下,我們很難在演藝界活動”,“這次糾紛過程中,與李秀滿sm會長發生口舌之爭,導致心情極度不快”,其意見轉達予裁判部。

 接著:“我們沒有解散的想法。如果可以的話,我們想五人一起工作。”表露出希望餘下的倆成員也能離開sm,和他們仨一起活動之意。

 他們仨向裁判部堅決的示意立場:“我們沒有調解的想法”。根據雙方最終將有關假處分要件的意見書遞交法院之後,裁判部才會進入此事件的最終判決階段。窗外的風景,無聲無息的隨著季節的轉換而變化。(繼續)原文:http://www.enterpost.net/10740

 

 

 

【JYJ,重新拉開的序幕(10)

-法院舉起仨成員的手!-

 

 ◆法院“東方神起仨成員,直到本案訴訟判出結果前,可以獨自活動” 

 2009年10月27日,終於等到法院的判決了。身纏不公正合約糾紛的東方神起,與sm經紀公司之間的法庭攻堅之中,法院最終舉起仨成員的手。

 

此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50部對於東方神起的金在中、朴有天、金俊秀等仨成員向所屬公司sm提出的停止專屬合約效力之假處分申請,接納了一部分內容。這意味著以後仨成員在本案訴訟判出結果之前,可自由的活動於演藝-非演藝界。

 

裁判部在決定文中表示:“在這違背善良的風俗裏,專屬合約的全部或部分條項變為無效或效力消減的可能性是很高的”,“直至本案訴訟判決前,sm不可違反申請人的意願而私自簽訂公演等關乎演藝活動的合約,也不可阻礙申請人的獨自演藝活動”。申請人-哥仨;被申請人-sm)

 

裁判部強調說:“當顧及被申請人在國內演藝市場的影響力而導致本案判決長期延後的情況時,申請人在此期間的獨自演藝活動可能會受到很大的制約”,“因此,還需要擔心申請人的職業選擇及活動等的憲法基本權,也有可能被受侵害”。

 

裁判部尤其判斷道:“藝人專屬合約是在‘當事者之間的關係極為信賴’的前提之下,才能維持的,而作為經紀合約的基本構架之信賴關係,這在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之間已經瓦解,所以在談及合約的有效或無效之前,兩者之間很難繼續維持正常的專屬關係”。

 

“通過個別合議,持續組合活動的可能性是有的,而以前活動所得的收入分配等,在假處分階段是很難斷定為無效”,裁判部只是駁回仨成員要求的專屬合約效力全面停止的部分。

 

當時,法務法人世鐘的林尚赫律師與記者通話,表示:“裁判部決定,‘在法院宣告本案判決之前,sm是不能違反成員們意願,私自與第三方交涉或簽訂出演節目或電影、參加公演、製作專輯、參加各種演藝商演等有關演藝活動的合約’”。林律師的聲音雖然有點顫動,但是充滿勝利的確信。

 

◆勝訴的喜悅…與粉絲共用 

 法院判決假處分之後,仨成員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將感謝之意傳予粉絲。他們通過林尚赫律師表示:“從不當的專屬合約中脫離出來,可以在演藝界自由的活動,我們會將各自的個性最大化,展現出真正的Artist一面。”

 

林律師通過報導資料表示:“非常感謝粉絲們在此期間所表示出來的絕對信賴及支持。仨成員會和從前一樣,以完整無缺的樣貌,盡全力的展現演藝活動”。

 

林律師尤其評價道:“這次法院的判決作為起點,東方神起仨成員從sm的專屬合約中擺脫出來,並且得到‘sm方的不能阻礙,仨成員可以自由的獨自演藝活動’的保障”,“雖然法院的判決只引用了一部分內容,但是這些內容事實上是東方神起的全面勝訴”。

 

而且“這次專屬合約是違反社會秩序的,可以認定為無效”,“法院為了守護成員們的基本權,也認定合約需立即停止的必要性”,將判決意義表明出來。

 

實際上,成員們提出訴訟以後,東方神起粉絲們將只對所屬公司單方有利的不公正合約之不當性,一條一條的指責出來。她們組織街道簽名、報紙廣告、不購買sm製作物品的運動、向法院遞交請願書等各類活動,成為成員們的堅強‘志願軍’。還有,國家人權委員會接收的陳情書、向公正委員會遞交的申告書等,全方位的向‘sm的不公正合約行為’施壓。(我突然間想到懿蟬親估上次說的...做點事, 不要只會打嘴砲 ((大概的意思啦, 親估們知道的嘛..我容易忘記整句完整的話))......!!)

 

‘她們改變了飯團的歷史’,對她們做出這樣的評價,一點都不覺得浪費。而她們的這些活動事蹟,包含著太多的意義,也很敍事,足以編出一本書來。她們反對公正合約的強制性及單方定制的合約關係,成功的扮演‘超越飯團的飯團’的角色。等事後,我再將她們走過的每一步,單獨的列出來。(yes..JYJ 飯加油!!)

 

◆sm…對於法院判決“我方會立即遞出‘異議申請’” 

 可是,對於法院判下的決定,sm不服輸的表示:“我方會立即遞出‘異議申請’。”

 

sm於此日下午交出很短的報導資料後,對於法院部分接納仨成員提出的停止專屬合約效力假處分,表示:“從今次結果來看,我方不認定合約為無效的,法院引用的部分,我方會立即提出異議申請”。

 

接著又說:“而且,裁判部要求在假處分判出結果之前,自製言論報導或對應,所以,我方在這段時間沒能表明正確的事實關係及我司的立場。我方會儘快發表正式的立場”。

 

突然想到,當時我看著sm報導資料的時候,某前輩吐出了一句無心的話:“那,關於這次訴訟,sm的槍裏確實裝有威力的‘實彈’嗎?”(這句是疑問句,前輩是用很懷疑的語氣來問金記者的,‘sm手裏有證據嗎?感覺沒有哦~~’就是這意思)

 

(繼續)原文:http://www.enterpost.net/10796

 

 

【JYJ,重新拉開的序幕(11)

-SM召開有關訴訟的首次官方記者會…會發表些什麼內容呢?-

 

◆將案件分類指出裁判部判決的假處分 

金在中、樸有天、金俊秀等東方神起仨成員對SM經紀公司提出的停止專屬合約效力假處分申請,法院決定採納一部分,而這會是載入韓國演藝史上,意義非凡的判決。

 

最受矚目的是,專屬合約的長期時效,由於違反社會秩序,最終通過法律證實為無效。法院也認可了13年的專屬合約實際為終身合約,以及為了不讓(藝人)解約而制定附屬條項等,這些皆為不平等合約的根源。法院為了守護仨成員的基本權,立即停止了合約效力,這一點我們也該留心細瞧。

 

在這時候,我們按案件重新分析裁判部的判決,也挺不錯!

 

首先,‘在交易上,地位的不均衡’。法院證實,東方神起仨成員最初合約的簽訂與之後達成附屬合議的過程,皆在藝人專屬合約經紀管理系統的結構環境之下完成的,所以(他們)不得不接納SM單方提出的合約條件。 

 

而這點對於那些至今還在某些新聞下方留下‘成員們不是把SM的合約給改了嗎?那合約關係還是要准守的吧?’的回貼,並且還用‘背叛者’等辭彙的人而言,給予親切又明確的說明。

 

總的來說,法院認可SM與東方神起成員之間的合約關係,是雙方在不同等且單方結構的情況之下達成的。成員們在這樣的系統裏,只能是弱者。這也成了法院判決的依據。

 

而且,法院明確的指責‘13年的合約時效’對於偶像組合的性質而言,會引起幾乎全部的全盛時期都要受到支配的結果,是屬時效過長的合約。

 

然而,對於引起爭議的‘單方且過分的損害賠償額’,法院也認可此問題。SM手持有關合約是否繼續執行及移交合約關係的自由選擇權,而與之相反的東方神起卻要負擔過多的損害賠償額,所以他們脫離合約關係之路,事實是封鎖的。與此同時,成員們連要求追加調解的小小許可權也不曾有過。由此再次確認,實為不公正的結構。

 

法院判斷,東方神起解約時的損害賠償預定額,定額高的極為殘酷;而相反的,SM違約時的賠償責任,合約上卻沒有任何定制的條款。這點明顯不合於‘損害賠償預定制度’的根本宗旨。 

 

至於SM所辯稱的‘為了專攻海外市場而發掘、培育新人’等原因(所以需簽長期合約),是否合理恰當……即使考慮到這個問題,藝人經紀合約也並不是單純的雇傭關係或提供勞務關係,而是是磨人又纏人的管理藝人全部活動。由此事件的合約結構來判斷,是很難將‘不公正’視為‘正當’。

 

當時,還包含‘將演藝界垂直或從屬的合約關係轉換為水準關係’之意的法院判決,這不僅是演藝界,連社會上也掀起大大的波瀾。東方神起仨成員的勝訴,成為那些蔓延於演藝界的單方又不公正的合約慣行,得以制止的轉換點。(水準關係-不分上下級的關係,雙方同等地位;垂直關係-級別分高低,雙方地位不同等)

 

很多人希望這次法院的決定能夠作為契機,清除那些韓國演藝界既封建又家父長的慣行和風俗。然而,這個社會希望人氣偶像組合和大型經紀公司之間的法律糾紛,僅屬於單純的消耗性鬥爭,也希望此般鬥爭能夠持續下去,為演藝界訂立既雙方又水準的新關係文化。(家父長:在封建社會裏,握有家長權的人,而且在整個家族裏,有著絕對權力的人)

 

◆SM…上午發報道資料,下午開記者會 

 法院判決假處分的不久後的2009年11月2日上午,SM經紀公司通過律師向各言論社發佈報導資料,表示意見。

 

擔任SM法律顧問的法務法人‘地平志誠’的崔承秀律師主張:“這次假處分的判決,根本沒有顧慮糾紛的本質”,“讓整個演藝產業引起大混亂,而且還將通過長期投資來栽培明星的系統,成為不可能”。

 

崔律師說:“對於假處分的異議申請及本案訴訟,如果能充分的查出證據及展開法理的話,其結論定會改變”,“尤其是仨成員,我方並沒有認可他們還具東方神起的權利,所以成員們以‘東方神起’之名活動的話,需根據SM的專屬合約而活動,對於活動的精算和分配,要遵從目前專屬合約的標準。

 

接著說:“如果本案審理的結果與裁判部判決假處分的結論不一致時,SM為了擔保在此期間所造成的損失,會讓仨成員每人存入10億的‘押金’,合計30億,或者提出擔保保險。由這次假處分造成的巨大損失,等以後通過損害賠償,定會追回補償”。TMD太不要臉了)

 

此日下午3點,SM 在首爾汝矣島的63大廈Event Hall,召開記者會。SM方解釋說:‘我方覺得比起通過報導資料來說明此事,還不如親自訪問各位更好一些’。而我帶上相機等裝備,奔向63大廈。

 

雖然提前30分鐘抵達現場,但是現場已有眾多的國內外記者們聚集于此,投入於採訪當中。從記者會的入口處,處處都能看到身穿黑色西裝的警護員(保鏢),他們站崗的樣子,別具一格。現場的緊張氣氛,比任何時候還要強烈。

 

不一會兒,到了記者會的時間,SM方的人員出現在臺上。金英民代表和韓世民理事,鄭昌歡理事、南素英SM JAPAN社長等,除了李秀滿會長以外,高級管理人員全部出現在此。

 

他們表情一致的黯然和沉痛。馬上,金英民代表讀起提前準備好的發表搞文。他的手和嗓音,哆哆嗦嗦的發抖。(金英民是在抖個啥勁咧?虧心事做太多啦? 真好笑.gif  ) 而攝影記者們的相機,一起按下了閃光燈。

 原文:http://www.enterpost.net/10855

 

 

 

 

 

JYJ,重新拉開的序幕(12)

-‘敗訴’而想尋機反轉的SM,“這次訴訟的本質是…”-

 

“今次假處分訴訟不是因為‘不當的專屬合約’之人權和奴隸合約引起的事件,而是始於化妝品事業的‘金錢誘惑’所造成的。”左指.png  (接(11)SM的官方說詞)

 

深吸幾口氣平復情緒後,金英民代表帶著火氣的語調讀起發表搞文。他在當日記者會上說明了這次假處分申請引起的是非、關於合約書的主要爭論焦點,以及往後東方神起的活動計畫和對應方案。發表搞文的份量為8張A4紙。

 

金英民代表在此主張:“自從仨成員投資化妝品事業後,很多都變了”,“從那時候,仨成員跟公司開始鬧意見,導致發生這次事件”。

 

“仨成員以化妝品事業及其賺得的利益為目的,遺棄一同工作多年的公司,還違背雙方的合約和信義,是他們仨先違反了合約,並且提出訴訟來掩蓋他們仨的此般作為。而他們仨強調的所謂這次事件的本質之‘人權’和‘奴隸合約’,這是他們將事實經過包裝,讓廣大國民受騙的騙局。”

 

SM方誹謗仨成員的程度,逐漸升高。 

 

金英民代表說:“以後,我方不僅會遞出假處分異議申請,還有損害賠償訴訟等,能以法對應的,我方會強力並儘快的執行”,“對於由化妝品公司和化妝品事業造成的損失方面,全部依法對應”。

 

接著表示:“這次假處分判決,只是允許仨成員在本案訴訟判決之前,可以暫時的進行個人活動,但是並沒有認可仨成員還具東方神起的權利”,“當仨成員以東方神起之名活動時,需根據SM經紀公司的專屬合約而活動,對於由活動所得的收入,也要按照現在的專屬合約標準來精算和分配”。

 

尤其對法院的判決,強烈不滿的表示:“今次的假處分判決,根本沒有顧慮到此事件紛爭的核心原因和本質”,“在‘人權’的背後,隱藏伴隨著自私至極和忘恩負義之辭,)而法律對此卻做出自保的決定,這定會招來價值觀被毀的結果”。

 

而在當日上午,通過法律代理人發佈報導資料之後,僅隔四小時的下午3點,閃電般的記者會,來到現場的記者之間竊竊私語著‘SM會公開什麼新事實?’心中冒出眾多疑問。記者對SM的記者會也不知所云?真好笑.gif  

  

然而,此日的記者會是仨成員和SM之間進行法庭紛爭後,首次召開的記者會。當天表明兩次立場的SM,露出設想強硬策略的樣子,這真是前所未有過。而讓記者們關注的是SM接下來要亮相的‘火力’。

 

當初,SM方要求召開記者會時,言論和世間對於“根據裁判部要求,在假處分判出結果之前,自製言論報導或對應。所以,我方會將這段時間沒能表明正確的事實關係及我司的立場,通過官方正式發表立場”的話,百倍警惕地觀察著關乎這次訴訟的SM,會公開什麼新的事實。 

  

當揭開鍋蓋一看,除了反復提及的‘化妝品事業’以外,並沒有其他特別的‘事實’。“等明年(2010年)春天,東方神起要回歸國內展開活動,為了籌備新專輯,仨成員自今至十日後為止,向經紀管理組給予答復”。這些算是最值得關注的內容了!有部分人還對於SM的這般舉止進行分析,得出其因為‘不能在此被擠壓出局’的迫切感所致。 

 

但,SM並沒有讓記者們空手而歸。當日的記者會中,備受現場記者們注目的,是沒有參與訴訟的東方神起成員U-Know允浩和Max昌瑉,還有以他們父親的名義發佈的‘確認書’。(這就是造成我這算是半個浩飯對鄭允浩極度存疑及不諒解的開始><")

 

他們倆雖然沒有主動出面回應,但是通過其他的姓名(就是父親啦),發表了立場。這是U-Know允浩和Max昌瑉第一次正式談及自己的立場。他們倆也認為提出訴訟的仨成員與SM之間的矛盾,其起因為‘化妝品事業’。

 

U-Know允浩和Max昌瑉在簽著自己署名的此資料中,主張:“他們仨沒經所屬公司商量,自己去接觸(事業)相關人員,以簡便的方式經營的化妝品公司,定會出現問題,所以沒有一同參與他們仨的事業”。

 

倆成員透露:“我們倆並不曉得那個化妝品公司對仨成員訂下什麼約定、說了些什麼,也不知道他們仨賺了多少錢”,“可是,出道至今的這5年間,我們五人為了同一個夢想而一起造就如今的東方神起,現在卻為了如此不規範的化妝品公司及簡便的化妝品事業而銷毀,這讓我們倆無法接受”。

 

接著說:“東方神起就此銷毀的現實,感覺像做夢一樣,讓人無法相信”,“為何為了這個化妝品公司而導致如此地步?感到非常難過。希望仨成員能夠馬上回到投資化妝品事業前懷抱夢想的樣子,現在也為時不晚”。

 

U-Know允浩的父親鄭良賢氏,在簽有親筆署名的確認書上,表示:“我認為今次事件的本質之中,的確存在著化妝品事業及因此生起的金錢貪欲(所以所有的浩珉飯說三人貪財, 就是從這裡開始的) ,“在2009年2月份的時候,我第一次聽到有關化妝品事業的事。讓我擔心的是,他們仨所投資的事業並沒有正式的和所屬公司商議,經營的化妝品公司的可信度下降,只要稍微不慎,不僅在國內,就連在國外,東方神起的品牌價值也會因此下跌”。(這不是事實, 三人的父母已經證實投資化妝品事業前是有徵詢過SM社長的同意才投資的, 詳請可見625音頻翻譯)

 

鄭氏接著說:“這些是我所知道的這次事件的全部內容,因為這些是事實的全部,所以我兒子視比自己的命還要重要的東方神起,僅為了此般原因而面臨危機,名譽盡失,對此深感遺憾”。

 

Max昌瑉的父親沈東植氏指責說:“仨成員向法院提出的假處分申請,其起因是化妝品公司及與之相關的金錢因素,為了從其他管道獲得金錢上的利益所致”。

 

沈氏表示:“第一次與所屬公司簽訂合約開始,雙方總更新了五次合約,其更新過程中,都是與所屬公司達成協議並同意後簽訂的。數次校對收入精算的時候,所有資料皆明確的檢討後同意的。仨成員和他們的父母明明也知道這些事,卻為了隱藏事實真相而謊報立場,我真為他們感到難過”。

 

接到此報導資料的現場記者們,立即致電給公司的新聞組,可是撰寫新聞稿的幾位元記者們卻搖了頭。因為雙方直至當時為止,至少屢次強調成員們之間是沒有任何的感情問題。

 

可是,當日的報導資料,讓人對此產生了懷疑。因為從文字之間,足以感覺到雙方的溫差。對於漸漸分裂的成員們,粉絲們心如刀割的只能遙望著。

 

終於,金英民代表將發表搞文朗讀完畢。可是SM方的其他人員並沒有接受記者的採訪,表情黯然的退出記者會場。記者們看著他們沒有做出任何的答疑且慌慌張張的離開現場的樣子,多少感到無力而苦笑了一下。

 

回想一下,SM經紀公司自從仨成員提出訴訟以後,總是堅持主張此事態的本質是‘化妝品’。可是其結果,在今年(2011)2月17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於SM提出的‘停止專屬合約效力之假處分異議申請’的判決中,表示:“對於此申請,缺乏更改結局的有關辨明資料”,駁回SM的異議申請。 

 

總之,仨成員投資的化妝品事業,並不是此事件的本質。法院於2009年10月27日將現有的‘停止專屬合約效力之假處分’判下決定,視為正當合理,由此再次得到確認。在‘東方神起事態’爭議之中,化妝品事業是不可缺少的,等以後再將化妝品之事仔細詳談。

 

然而,仨成員方對於‘為了翌年東方神起的國內回歸活動,SM方要求仨人在十日內給予經紀組答復’之事,堅決表示‘不會回應’。11日,林尚赫律師與某言論的採訪中,斬釘截鐵的說:“現在仨成員正在涉足法律程式,希望能夠以法解決,對於SM公開要求之事,沒有應答的意思”。(繼續原文:http://www.enterpost.net/10740

 

(我注明一下,對於上述的哥倆(浩珉)內容,不是哥倆親口說的,而是他們倆父親的確認書上的內容。我懷疑這個確認書是否真的是哥倆的父親寫的。sm連簽名都能偽造,有啥幹不出來的?) 左指.png  譯者的說明, 噯~FANS們屢屢給浩珉留下台階, 從心理期待這些都不是他們說的、做的事情, 可是從後續的發展, 實在很難讓我相信這不是浩珉的本意!!洩氣.gif

 

 

 

 

 

【JYJ,重新拉開的序幕(13)

-另一個矛盾的導火線:波折的‘深圳演唱會’-

 

◆在中:自訴訟以來,通過‘天國的郵差’首映式,首次亮相於正式場合 

 2009年11月9日,在首爾往十裏CGV,舉辦了一場特別的言論首映式。是因為公開英雄在中與演員韓孝珠飾演一對戀人的電影<天國的郵差>。在此場合中,與所屬公司之間以不公正合約進行法律糾紛的英雄在中,首次出席正式場合而引起注目。

 

作家北川悅吏子曾經表示,從策劃階段開始,在心裏一直冒出‘英雄在中為男主角’的念頭而執筆,引起關注。此電影是他的首次挑戰表演作品,從早期開始招來熱議話題。他在此作品中飾演送信給遠在天國的人的郵差‘在俊’角色。

 

首映式現場除了韓國,還有日本、中國等海外數百位元記者也參與其中,由此反映了言論的極高關注度。英雄在中會透出什麼樣的心境?或者會表明什麼樣的立場?倍受關注。

 

不久,他和韓孝珠、李衡敏導演一起出現在現場。

 

英雄在中在此表達感言:“這輩子第一次接觸表演,雖然比預料的還要難,但是我覺得這是一個新鮮的挑戰”,“看著自己在螢幕上投射出來的樣子,感覺很緊張”。尤其將隱藏的複雜心情,小心吐露說:“在這敏感時期露面,在心理層面上的確痛苦難熬”。

 

可是他的表情馬上變明朗的說:“在拍攝的這段時間,很幸福,和導演、演員、工作人員的關係也變得很親近。因為這個作品很珍貴,想為自己祝賀一下,所以來到了這次的首映式”。

 

與金在中飾演戀人的韓孝珠說:“他在表演方面,爆發力極其出色。”表露與他對戲的滿足感。韓孝珠說:“當我在拍戲的時候,在中對我的小動作和適應力都很快”,“他日後足以成為優秀的演員”。

 

而李衡敏導演稱讚說:“拍攝越是重複進行時,我才曉得作家為何執意要選在中飾演男主角了”,“剛開始敲定演員陣容的時候,因為他沒有表演經驗,所以感到不安,如果顧慮他這次是首次出演正劇的話,他的表演確實很了不起”。

 

金在中在此也沒忘記表示對粉絲們的感謝之意。他說:“粉絲們擔心了太多,希望這部電影能夠給予她們少許的安慰”。而且,對於記者‘以後是否繼續挑戰演技’的提問,他對此熱情的回答說:“現在不能詳細透露,但是如果有機會的話,我會努力的”。

 

最近,他在某地波台播出的電視劇中,正在熱演財界的王子‘車武元’。而論壇和製作組給予他的評價是:“盡全力的去做好每一面,而且很謙虛,定會成為大成的概念演員”。看著他得到如此好評的我,老是在腦海裏回蕩著當時的記憶而不知不覺的微笑起來。

 

◆“由於仨人,亞洲巡演不透明”VS“進行訴訟以後,單方敲定的公演” 

 2009年11月13日,SM經紀公司又一次的向言論發佈報導資料。

 

SM表示:“在(2009年)11月2日,我司在記者會上公開表示:因為明年年初東方神起要回歸國內活動,所以我方要求東方神起仨成員方給予答復的最終日期定為昨日11月12日,但他們仨卻沒有給予任何答復”,“由於仨人拒絕東方神起的活動為事實,所以東方神起的明年年初回歸國內活動變為不可能”。

 

對於SM方私自定下的‘最後通牒’的日期,仨成員方沒有做出回應,而SM方將東方神起回歸國內一事告吹的責任,推向仨人方。 

 

SM在此報導資料中,強調說:“東方神起仨人已經與中國合作公司簽下合約,但是仨人卻通報我司不參加本月21日在中國深圳舉辦的‘東方神起亞洲三巡-MIROTIC’公演”。

 

這不僅是東方神起仨成員和SM之間的矛盾,還導致中國當地粉絲的法律紛爭,成為引起另一個爭議的導火線。

 

SM主張:“可是,這是在假處分判決之後,仨人單方通報我司不參加在2008年6月份簽下的亞洲巡演之一的中國深圳公演。所以,餘下的亞洲巡演能否舉辦,實為不透明”。

 

對於SM此般攻勢,仨人方的林尚赫律師反駁說:“深圳公演是進行訴訟的途中,新增的行程。這次(深圳)巡演的行程,成員們並不知情”。說明這次的公演並不是已簽好的合約,而是訴訟後(SM)單方敲定的。

 

林律師將情況說明一番:“我方當初的立場是,如果SM給我方看合約的細節內容,那我方會無關於訴訟的站上深圳演唱會的舞臺,可是SM對我方的要求事項一直沒有回應”,從(2009年)9月底開始,我方向SM要求看公演合約書,可是SM終歸默默不答”。

 

尤其說:“深圳演唱會的情況,反而是粉絲們事先得知了公演消息,然後告知了我們”,“而且,粉絲們也清楚當初東方神起的行程中,並沒有此公演”。(自己的行程居然是透過fans, 而不是經紀公司告知..很離譜吧? 而且簽署的合約還是SM偽造3人的簽名簽下的, 由此可看出SM的霸道蠻橫, 完全不顧藝人的意願跟權益!! 為何我只提3人的簽名, 因為我記得只有三人提出簽名是偽造的, 浩珉並沒有提出, 是不是因為還身在SM而不方便提出就不得而知了. )

 

林律師接著說:“假處分申請的當時,我方已表態對於已經議定的行程,仨人會遵守約定;對於以後的行程,需經雙方協議,得到我方同意之後再敲定。可是現在對方將這一切問題像是由我方造成的一樣,對於對方這樣單方發表立場,覺得非常遺憾”。

 

◆“得到許可前,出售門票”…東方神起粉絲向政府提出SM信訪 

 SM以‘深圳演唱會的波折’為由,指控仨人,粉絲們也為此再次站起。粉絲網站DNBN向文化體育觀光部遞交以‘由於SM經紀公司無視中國行政程式,導致阻礙中韓文化交流’為題的陳情書,積極的對應此事。她們認為SM 是在沒有得到中國政府許可的情況下出售深圳演唱會門票的,所以決定提交信訪。

 

她們指責說:“依照中國廣東省文化廳官網的公告,東方神起深圳演唱會的正式許可日期是10月28日”“而門票是從9月底開始售出的,所以SM並沒有得到中國政府的許可而發售公演門票的”。(等於說,先要得到政府的許可,才能開始售票)

 

她們尤其認為:“在中國辦理許可的過程,都會(在官網上)貼出公告的。由此可以說明,SM公開地無視了中國的行政程式”(流程)“”不合理的售票,使韓國演藝界和國家的形象一落千丈。而且,可能還要面臨‘中國政府不許韓國歌手在中國舉辦公演’的危險。

 

當時,她們在信訪向中國政府要求確認SM正式為深圳演唱會申請許可的日期、得到許可的日期和售票日期。並且要求政府積極檢討SM的過失,以及沒有中國政府正式許可而售票之行為,施予行政處分。

 

火勢向當地粉絲蔓延著。

 

中國粉絲俱樂部‘百度吧’會員們指責說:“深圳演唱會是仨成員提出訴訟後,由SM和中國主辦方決定的”,“SM在沒有跟五位成員商議的前提下,在訴訟這個敏感時期裏,追加的海外公演活動”。 

 

她們指責說:“發生此事件以來,SM將責任全部推向了提出訴訟的仨成員身上,用各種原因來混沌大家的耳目,讓本質變得模糊不清”,接著失望的說:“身為韓國知名經紀公司,應該想方設法將事圓滿解決,可是他們卻通過所有的管道來製造恐慌,讓訴訟成員們受到各種誤解和責難”。

 

她們說:“這是SM與中國主辦方的決定,粉絲們無法原諒因此造成的損失和傷痛”,“對於很多粉絲們所受到的精神和經濟方面的損失,定會討回賠禮和賠償”,反映出她們即將會對此有所行動之意。

 

事實上,取消公演一事公佈之後,她們準備實行‘反對SM在中國活動’的署名運動與申訴損害賠償,商議日後具體的動向。她們還計畫在演唱會的原定日期之21日當天,聚集一地抗議SM,實施‘沉默演唱會’。 

 

◆由於SM不恤的回應“沒問題”,粉絲們亮出購票匯款單等反駁資料 

當爭議逐漸擴散之時,SM表示立場:“我司與公演公司之Dream Maker於2008年6月份簽訂東方神起的亞洲三巡出演12場的合約”,“根據合約,當地公演的進行、許可和售票等事項,皆由Dream Maker和當地公演公司負責”。

 

SM不斷地通過言論採訪表示:“我方諮議負責東方神起亞洲巡演的公演公司Dream Maker,得出的結論是,深圳公演的售票與有關法律上的許可和程式,是沒有任何的問題”,對於‘沒有取得中國政府的許可而私自售出深圳演唱會的門票’的內容方面,SM怫然不悅的表示不成立。

 

SM說:“中國當地的公演公司之‘南京大唐亞太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於(2009年)10月21日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得到含有‘准許東方神起的廣東(深圳)公演’內容的‘韓國東方神起演唱會廣東(深圳)公演同意文化部批准[2009]2146號’。”

 

SM接著說:“(粉絲們在信訪中所主張的)10月28日發行的廣東省文化廳之‘關於東方神起廣東省(深圳)公演許可的批准’,這是國外藝人為了公演而頒發簽證及提交相關檔的內容,跟‘售票是否得到法律許可’是無關的”。(超爆笑的, 做為一個大型經紀公司, 居然跟國外粉絲團吵起來了!!!!!)

 

可是SM的此般說明,粉絲們並沒有輕易同意,反而說:“可是,中國方的公演主辦公司之‘南京大唐亞太國際演出交流有限公司’向門票總代理之‘中國票務線上’授予售票權的日期是9月30日,“售票是從這時候開始的”,她們提出相關資料作為依據,將SM所主張的,進行正面反駁。 

 

粉絲們對此主張:“與公演許可業務沒有任何關係的‘票務線上’方說:‘委託售票權的時候,我方當然以為已經取得公演許可,所以才促進這事的’。可是,9月30日離深圳演唱會正式許可日期之10月21日太過於提前,這明擺著無視中國的行政程式”。

 

尤其粉絲們為了證實‘未獲中國政府許可而售票’之舉,將當地發行的購票者匯款單和快遞單等的證據資料公開。

 

根據資料,付款帳號和匯款單的日期是10月11日,另一位購票者的快遞單上明示的日期是10月5日。而粉絲們齊聲道,這些是為了向中國政府證明深圳演唱會的門票是在正式許可之前售出的。(待續)原文:http://www.enterpost.net/10970

 

 

 

 

【JYJ,重新拉開的序幕(14)

-獨自活動的第一步‘MAMA’頒獎禮中…-

 

◆平息不了的深圳演唱會…火勢朝向‘偽造成員簽名攻防’

 纏繞著深圳演唱會的閒言閒語並不是僅此而已。在公演相關檔中,擅自盜用成員們簽名之‘偽造簽名攻防’風波又掀起,其勢直升不減。

 

這時,前SM職員A氏接受某媒體的採訪,表示:“含有‘同意參加深圳演唱會’內容的公演確認書裏的成員簽名,是偽造的”,還公開了親筆文件。A氏表示此確認書是“2009年3月,是因為SM方指示,所以我代替成員們簽了名,但是此事並沒有求得成員們的同意”。 

 

在此之前,仨人方解說道:“深圳演唱會之事,我方事前完全不知情,因為此日程並沒有經過協議,所以我方才通報SM不參加公演的”。而引起問題的那確認書,是參加公演的音樂人在中國開辦公演時,同意公演演出的確認檔。

 

爭議剛剛起步之時,SM在第二天立即發佈報導資料進行反駁,表示:“公開的東方神起公演確認書是偽造的。A氏的確認書也是,為了捏造公演確認書,用虛偽事實擬出全然虛假的陳述”。(親簽的人都出來作證了, 還在狡辯?!)

 

SM接著說:“對於藝人所知道的行程,像是簡單的申請文件,多是由經紀人以自身的裁決權來代為簽字”,“像這樣的代理簽字,在中國南京、北京、上海等公演中,沒有出現任何問題的成功完成了公演”。(也就是說,中國的那幾場公演,沒有一場是5只親自在確認書上簽字的咯!)

 

◆沒有主角的演唱會,用粉絲的愛來填滿

 結果,深圳演唱會取消了。可是,熱愛東方神起的粉絲們之心,卻沒有熄滅之意。公演當天,我得知當地粉絲們聚集在一處,她們自己進行了一場‘沒有東方神起的東方神起演唱會’的消息。

 

當時,‘百度吧’的某有關人士與記者通過電郵進行採訪,表示:“當天,深圳的某電影院聚集了約3000位粉絲,舉辦了名為‘Stand by TVXQ’的粉絲演唱會”,“雖然門票能退,可是粉絲們受傷的心卻沒法得到補償,為了安慰她們難受的心,所以計畫了這個粉絲聚會”,說明聚會的背景。

 

在此聚會中,將東方神起的視頻和粉絲們親自製作的視頻作品播放出來,獲得很大的呼應。而且,還掛起為演唱會而準備的應援文具和橫幅,使聚會的氛圍達到高潮。

 

由於得到參加者的熱烈呼應,所以聚會舉辦了兩回。雖然東方神起沒有站在舞臺上,但是聚會現場的粉絲們卻像是正在觀看他們演唱會般,一齊大聲唱歌,表露出對偶像不變的信任。

 

中國粉絲們尤其道:“即使是通過這種間接的方式,我們也要將‘無論發生什麼狀況,我們會守護你們’的決心轉達給他們”,而且粉絲們在電郵裏說:“就算所屬公司再怎麼橫暴和欺負成員們,但是我們支持東方神起的心,絕不動搖或放棄”,搓了一下‘處於不公正合約糾紛的SM’的痛處。

 

◆“東方神起仨人到底會不會出席Mnet的MAMA呢?”

 時間接近(2009年)11月下旬之時,在電視圈流傳‘東方神起仨成員決定參加有線頻道Mnet主辦的Mnet Asia Music Awards(簡稱MAMA)’的消息。自從訴訟以來,由於仨成員沒有獨自出席商演或踏上舞臺,所以,他們仨出演MAMA與否,光是這點,足以引起眾人的關注。

 

他們仨出席與否,粉絲們之間有一陣子為了想要確認事實關係而蹦出了不少猜測。不僅是粉絲,還有輿論和業界,都在百倍警惕著他們仨在此活動中會談及什麼或做出什麼行動。

 

聽到此消息之後,我致電給仨方的法律代理人林尚赫律師。經過三番四次的撥打,終於聯繫到了林律師。他證明此消息為事實的說:“據我所知,主辦方在此期間曾多次邀請他們”,“成員們三思後才決定出演”。

 

林律師說明:“由於法院已經下達‘對於東方神起的獨自演藝活動,SM不可提出異議來阻礙他們’的決定,所以他們站上舞臺是不存在任何問題”,“決定是否出演,皆由他們本人來判斷”。

 

可是,主辦方Mnet直至活動的前兩天為止,對外只表示“多少會有流動性”而不肯公開確定的消息。到了當天才正式發表他們仨確實出席Mnet,囑咐說:“他們是以良好的宗旨來出席活動的,所以希望大家不要誤會,也不要以其他的視角分析”。因為他們的步伐,也是小心謹慎的。

 

SM對這次頒獎禮所評選的候選人提出了異議,而且所屬公司的少女時代、SJ等處於被Mnet拒之門外的狀態。在這樣的背景之下出席MAMA的仨成員,顯然是為了將他們仨從此展開獨自活動之意宣告於世,帶有象徵性意義。

 

仨成員在開幕前,通過Mnet表明了立場:“到目前為止,以海外活動為主的這段期間,對於等待已久的國內粉絲,抱有很大歉意。我們想通過音樂慶典向粉絲傳達謝意”,“我們認為最重要的,是這次MAMA的舉辦意義之‘通過音樂而聚集為一的亞洲’。”

 

◆訴訟後,首次出席正式場合…“各位粉絲們,謝謝!”

 21日下午,由於那些從一大早蜂湧而來的粉絲和記者們,使活動場的氛圍一度升溫。2PM、2NE1、KARA、白智英、金泰宇、4minute等當代明星們踏上紅地毯,讓現場氛圍高潮了起來。處處可看到舉著‘相信’手副的東方神起粉絲們。可是當天,紅地毯上,卻沒能看到仨成員的身影。

 

下午7點,頒獎禮的帷幕與華麗的火花秀同時升起。當天,東方神起獲得亞洲15億人選出的最高明星獎之‘最佳亞洲明星獎’。仨成員登上了舞臺。這是他們向所屬公司提出停止專屬合約效力假處分申請的四個月後,法院保障他們獨自活動的一個月後,首次登上國內舞臺,與粉絲們分享問候的瞬間。

 

他們穿著乾淨俐落的西裝,登上舞臺時,像是能衝開體育館天頂般的巨大喊聲,滿滿的占居了現場。粉絲們搖著紅色螢光棒來歡迎他們。成員們接過新人獎獲獎者Supreme Team和2NE1頒發的獎盃,並冷靜的說了感言。

 

最先握住麥克風的是細亞俊秀。

 

“真的好久不見。首先,光是能出席這麼大的場合,我就已經很開心了,還給予我們這麼棒的獎,謝謝。這個獎不是由成員一人的努力,而是由五人一起努力獲得的,所以意義深長。亞洲的所有粉絲,謝謝你們。”

 

接著是秘奇有天。

 

“我覺得我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這麼心切的想在舞臺上唱歌。成了歌手之後,因為遇到了好的成員們,所以才能走到現在。以後,我們會為了跨越亞洲,走向世界而更加努力。我想拜託大家給予我們比現在還要多的應援。為了報答各位,我們會不負眾望的努力”。

 

最後是站在中間的英雄在中開了口。

 

“這是亞洲的眾多粉絲們給予我們的獎,所以更覺幸福。現在收看此節目的國內外眾多粉絲們……”

 

傳達獲獎感言的在中,暫時猶豫了一下。他的聲音變得輕顫。但他馬上深呼吸,讓心平復下來,繼續說了下去。

 

“還有…不知他們會不會看這個節目,我想對倆朋友說我愛你們。”(我想哭了555……)

 

在中對於因所屬公司的紛爭而無法一起站在舞臺上的允浩和昌珉,嗓音充滿濕意的表達了深深的情誼。在中在說感言的時候,有天暫時環視了觀眾席。他的眼睛已濕而閃爍。他們仨人沒有出演祝賀公演,馬上離開了舞臺。

 

觀眾席的各處,皆可看到流著眼淚的粉絲。慶典的第一部結束後,播放廣告的期間,在場的粉絲們一起合唱東方神起的歌曲,齊心想念著東方神起。(繼續)

 原文:http://www.enterpost.net/11084

 

(我翻著連載,最讓我感動的,就是關於粉絲的部分,這一篇也是……) 左指.png  譯者的話

 

 

 

 

【JYJ,重新拉開的序幕(15)

-托東方神起仨人的福,少女時代的合約時效減半-

 

◆JYP採納了公正交易委員會的標準專屬合約書…那SM呢? 

 2009年11月26日公正交易委員會表示,演藝經紀公司JYP已答應使用公正委員會制定的專屬合約書之標準條款標識。這意味著JYP的藝人專屬合約書會以‘公正委員會的標準專屬合約書’為準繩。也就是說,合約內容是政府認可的‘公正合約’。

 

JYP與藝人之間簽訂的專屬合約裏,明示著▲7年以內的專屬合約時效▲保障藝人對演藝活動的控制權▲採用根據收入的增加,藝人的分配比率也隨之增加的精算方式(彈性工資制)。(JYP真好哇!)

 

與SM經紀公司、YG經紀公司齊名為國內演藝經紀公司Big3之一的JYP,首先挺身而出的採納了政府的標準專屬合約書,當時這件事對於演藝界來說,意義非常重大。因為從公正委員會得到使用標準合約書許可的唱片經紀公司,JYP是第一個。因為JYP是2PM、2AM、Wonder Girls等人氣歌手所屬的大型經紀公司,所以給予大眾的重量感也不一般。

 

此消息傳開後,眾人視線很自然的投向了SM。在20多日前,即使法院下達不公正合約為不當的判決,SM依然召開記者會,理直氣壯的主張‘長期專屬合約是為了進軍海外市場的必須事項’,還訴苦說:“只注視13年這個數字而指責合約為不合理,這點我方認為不穩妥。”

 

可是,因競爭公司之JYP採納了明示專屬合約時效為7年以內的合約書,這讓SM無話可說。而且JYP當時也是正積極力推Wonder Girls等所屬歌手們進軍海外市場,所以SM向輿論解釋的‘為了進軍海外市場’,從此失了名分,也失了說服力。 

 

JYP的決定,贏得整個社會的歡迎。當然,也有“所有合約同一簽訂,這讓人難以理解”等沒有顧慮演藝產業特性的相反立場。但是,能否將此作為契機,讓歌手部門適用公正委員會的標準專屬合約書變為普遍化,也成了大眾關注的焦點。

 

JYP的決定,很多人異口同聲說:“由此作為契機,那些所屬公司應該義務性的使用標準合約書,而且那些既往的合約書也要改善,應該給予藝人更好的演藝活動環境而努力”。

 

眾人尤其希望所屬公司不再執行過分壓制藝人的權力,而是以相互同伴的關係和角色來開發新文化專案。所以,建造和持續所屬公司和藝人之間的信賴關係,本源就在於‘公正的合約關係’,這就是眾人的共鳴。

 

當時,公正交易委員會條款審查科的某相關人員與記者進行電話採訪時,表示:“通過這次JYP同意使用藝人標準合約書之事,我方期待其他所屬公司也能多多採納標準合約書”,“這會大大貢獻于保護藝人權益的部分”。

 

“我們的想法是,如果使用標準合約書的話,會雙方受益。”

 

“如果從事業者的立場來看,標準合約書有著‘可預防往後可能會發生的與藝人之間的糾紛’的優點。因為合約書已判定為公正的,所以就算發生法律訴訟,也能有利的適用”。

 

“如果從藝人的立場來看,與使用標準合約書的公司簽訂合約之時,至少不會發生不公正性或不利的情況,可以簽訂安全又可信的合約。”

 

他又說:“標準合約書具有改變業界認知的效果”,“如果這種標準合約書早點紮根的話,引起爭議的‘東方神起事態’也能防患於未然了。” 

 

◆‘舉白旗’的SM,最終還是採納了公正委員會的標準合約書 

 然而,直到2010年12月23日,我們聽到‘SM經紀公司與BoA、東方神起(浩珉)、SJ、少女時代、SHINee、f(x)、TRAX等全部所屬藝人,重新簽訂公正交易委員會認可的新專屬合約’的消息。

 

由此,SM所屬歌手們根據公正委員會所定制的標準合約書,將專屬合約時效更正為‘從出道日期到7年’。也就是說,‘從(出道日期)簽訂合約日期至13年或10年以上’的合約時效,幾乎減少了一半。 

 

根據公正委員會發表的內容,SM是因為所屬藝人為專屬合約反抗遞出訴訟,在社會上掀起了‘藝人奴隸合約糾紛’的風波,接著有關部門對此事進行相關調查,所以SM才主動修改不公正專屬合約。 

 

除了專屬合約時效之外,還有那極為過分的違約金條項,也從既往的‘賠償總投資額(宣傳費及其他任何形式支付或使用的諸般費用)的三倍,餘下合約時效的逸失利益的兩倍’的規定,調整為‘解約日期的前兩年間的每月平均銷售額,乘于合約餘下時效的月數’。

 

並且,既往規定的‘SM製作的網路節目,當SM要求出演時,無論何時必須出演,必須將SM製作的節目出演放在首位’等過於單方的行程條項,全部刪除,並且新設了‘藝人可以隨時對於SM的經紀活動提出自己的意見,也可以拒絕SM提出的不當要求’的條項。

 

對於這樣的結果,言論表示:“公正委員會對 SM的不公正專屬合約下達警告措施,是因為公正委員會也認定SM的專屬合約書存在著一定部分的問題。” 

 

有些還將此分析,道:“韓庚(SJ)或英雄在中、細亞俊秀、秘奇有天,他們儘管可以以‘這次修改過的新合約條件’與SM協定既往的合約內容,也可以以‘不公正合約’為由,解除合約。” 

 

另一方面,只要一想到公正委員會作出的這般措施,是由於“當年(2010)年初,東方神起粉絲俱樂部向公正委員會的首爾辦公室提出‘是因為SM在交易上濫用他們的地位,造就了東方神起仨成員(英雄在中、秘奇有天、細亞俊秀)的不利益’,並要求公正委員會斷定SM的‘奴隸合約’與否”而引發的,就更覺得意義深長。(粉絲的力量還是很大啊,公正委員會還是挺公正的哈~)

 

那天,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車裏的我,突然蹦出了這樣的想法。

 

如果沒有東方神起仨成員的抵抗,那麼,韓國演藝界會出現這樣能用肉眼可見的變化嗎?’(這就是我為什麼對S.J的某些成員、寶兒、鄭允浩對三人的攻擊感到不削的原因, 尤其是晟敏..還曾經跟俊秀是辛苦的練習生共同走過來的人!! 神童人家吃麵他在喊燙?? 寶兒.還是在中的好朋友呢!! 還有我一直說鄭允浩作人的道理不該是這樣....., 這些人分明是得了便宜又賣乖的!! 這也不能怪我, 是正常人都會感到憤怒的!!)(繼續)原文:http://www.enterpost.net/11208

我突然間想到一個問題.......這樣算來, 浩珉的合約應該是到期了吧!!

 

 

 

【JYJ,重新拉開的序幕(16)

-Smile Again…“但願此風暴能早點平靜下來”-

◆獨自演藝活動的信號彈…細亞俊秀決定出演音樂劇<莫札特!> 

2009年11月27日,傳出細亞俊秀即將要登上音樂劇舞臺的消息。製作公司EMK Musical Company發表:第二年(2010年)1月19日至2月21日在首爾世宗文化會館進行演出的音樂劇<莫札特!>之主角,決定由細亞俊秀飾演。

俊秀是法院下達停止專屬合約效力假處分的判決後,在仨成員裏最先開始個人活動及發射‘獨自演藝活動’信號彈的成員,也是預兆著新音樂劇明星的誕生。

由劇作家Michael Kunze和獲得格萊美獎的作曲家Sylvester Levay製作的音樂劇<莫札特!>,是將渴望自由的天才音樂家莫札特的人生,以活躍的矛盾結構方式來分析的作品。這是在國內首次展現的奧地利維也納音樂劇。細亞俊秀在此作品中,與林泰慶、朴建亨、朴恩太等優秀的音樂劇明星一起擔任主角。

另一方面,由於細亞俊秀的音樂劇處女作的影響力,15回共4萬5000張的門票,一氣售罄。尤其是售票網站的伺服器麻痹等現象,誇示爆發性的門票之勢,使製作公司的相關人員及公演界大吃一驚。

慈善活動兼首次粉絲見面會…“各位,我們真的很想念你們哦!”

 過不久,又發生了一件讓粉絲們求不到門票而噔噔跺腳之事。那就是仨成員要舉辦首次粉絲見面會兼慈善活動。2009年12月8日下午8點開始,通過預售網站發售的6000張門票,預售開始的同時,全量售罄。

由於預售時間的將近,鏈結此網站的人數暴增,伺服器引起麻痹而受到粉絲們的關注。據傳,當時瞬間流覽者網站的人數達到40萬人。這個活動是許久未見粉絲們的他們仨,想給予等待已久的粉絲們一份聖誕禮物吧!

12日下午5點,舉辦活動的場地之首爾高麗大學花亭體育館的周邊,聚集著國內外的眾多粉絲。粉絲們不在乎冬天有多寒冷,面帶笑容的來見久久沒有露面的明星。

在活動場地的正面擺設著以‘分享愛-Smile Again’為題的標識及仨成員的大型照片,引來粉絲們的視線。也看到了部分粉絲因為沒能求到門票而嗚嗚咽咽難過的樣子。無法進場的粉絲們,在場外呼著應援他們仨的口號而應援他們。

體育館內全部染成了紅色。在1個小時左右的粉絲見面會中,安排了成員們當場作答粉絲提問的‘Q&A環節’,實現觀眾願望的‘說出你的願望’等節目。

登上舞臺的仨成員,至始至終保持開朗的樣子,與粉絲們暢懷聊了起來。他們仨問候著說:“這段期間我們在日本活動,所以沒能常常見你們(國內粉絲),我們真的很想念你們。”對他們的近況表示疑問的粉絲們,他們仨表示:“我們跟親熟的人一起打棒球,做做家務事,過的都挺好的。”他們的臉上大大的露出幸福的笑容。

問到‘想念仙后的時候怎麼辦?’時,細亞俊秀微笑著說:“看看過去的公演視頻,或者讀讀粉絲信來平復心中的孤獨。”英雄在中表達謝意的說:“上網看粉絲們的留言。”

問到‘對於做義工的粉絲們,你們有啥想法?’ 時,成員們回答說:“她們美麗的程度是無法用言語來表達的”,“大家一起組織志願活動,如何?”積極的帶領並呼籲粉絲們。

接著:“聽說,我們在外聚餐的一頓飯錢,可以解決非洲貧民3-4天的餐量”,“如果各位粉絲們用小小的金額來參與募捐活動的話,定會成為非常有意義的時間”,一同加入了捐贈隊伍裏。 

用功學習于作曲的秘奇有天,在現場親自彈奏鋼琴,並將未公開的自作曲展現出來,使聽者為傾倒。秘奇有天說:“除了我之外,成員們都很用功”,“今天想表達竊竊私語的感覺,所以沒有將旋律給予任何變化。”

秘奇有天和英雄在中為了細亞俊秀的生日準備了驚喜派對,使周圍感到驚訝。細亞俊秀說出心裏話:“能夠在一起的今天,我覺得非常開心和幸福”,“祈禱這個暴風雨能夠早點平靜下來”。他唱了一首平時愛唱的歌曲‘Greatest Love of All’,帶動了觀眾席上6000多粉絲的歡呼聲。 

當天,實踐了溫馨的分享,也確認了彼此之間不變的愛意。仨成員和粉絲們的心中,將此日記憶為‘自從不公正合約法律紛爭以來的最美、最有意義的一天’。 

SJ的韓庚,提出‘專屬合約 效力不存在 確認 訴訟’ 

20091221,人氣組合SJ的中國成員韓庚,針對所屬公司sm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出‘專屬合約 效力不存在 確認 訴訟’。韓庚是將專屬合約效力不存在假處分申請和本案訴訟一同遞出。

韓庚在訴狀中主張:“由於合約上規定著各種違約金支付義務,所以在身體欠佳的情況下,不得不執行不合理的行程”,“這2年間,幾乎沒能休息地消化緊張繁忙的行程”。

韓庚提出訴訟的當時,SJ的合約細節事項也揭露了出來。當粉絲們和歌謠相關人員看到一些比東方神起還要惡略的條項時,不免目瞪口呆。

收入分配部分尤其顯眼。東方神起是售出50萬張以上,每成員得到1000萬元,而SJ是專輯銷量達到5萬張,才能得到銷售額的2%

對此,某言論這麼分析過。

“乍看之下會覺得這是‘可行’的合約,可是其中隱藏著盲點。以SJ三輯的銷量25萬張(所屬公司的統計)來計算的話,銷售額就達到25億元(一張專輯以一萬元計算),可是13名成員的手裏,每人只能拿到大約380萬元。這個金額對於當年專輯銷量最高的主角,相對而言太過於剝奪了吧!之前發行的專輯,成員們得到的金額,比這還要不及。幸好在合約上,附有音源和海外收入方面的條件:如果發生淨利潤時,會將此收入分配給成員們。”

和東方神起一樣,合約時效皆為13年。韓庚主張自己的合約要到35才能結束,表示不合理。而且,在合約條項中,標示著如果不履行安排的指示時所伴隨的違約金,以及違約時要賠償總投資額的3倍和剩餘合約時效的逸失利益的2倍等,當時成為爭議的焦點。

對此,SM方表示正式立場,說:“為了SJ整體未來,我方會努力地與韓庚圓滿解決”。在國內屈指可數的演藝經紀公司,他們的不公正合約之慣行,再一次的成為社會上議論的話題。(待續) 原文:http://www.enterpost.net/11288

 

 

 

 

【JYJ,重新拉開的序幕(17)
-…韓國演藝史會如何記載09年呢?-

◆時隔三個月,五人的東方神起現身
接近年末,有消息傳出東方神起亮相于日本某知名特輯節目。事實上,通過當地的言論得知他們五人確定出演節目的消息,使粉絲的期待之心加劇。仨成員在訴訟這個不利因素的情況下,為了遵守與粉絲的約定,欣然登上了舞臺。而他們的人氣依然未變。

2009年11月26日,在日本神戶世界盃紀念廳舉辦的‘2009 Best Hit 歌謠節’中,終於以五人的東方神起亮相於此。這是從8月底的‘a-nation’大阪公演至今三個月以來,首次一起登上舞臺。

Nihon TV電視臺主辦的‘Best Hit歌謠節’,是由金獎、新人獎、最高獎等獎項構成的,從歷史和收視率方面來說,也是首屈一指的J-POP頒獎禮。當日,東方神起與Big Bang一起獲得Gold Artist獎。而獲獎的樣子傳播到日本各個地方。

這是東方神起從2005年出道以來,繼2008年第二次獲得此獎。而Big Bang是2009年6月正式出道以來僅隔5個月就嘗到獲獎的喜悅。

12月2日,五名成員也出演了Fuji主辦的‘FNS歌謠節’。東方神起也是初次登上此節目的舞臺。此歌謠節在年輕層中具有很大的反響和名望。其形式是邀請每年獲得高人氣的Artist,安排談話和唱歌等環節的節目。而且,通過此歌謠節,再次確認更上一層樓的東方神起在日本內的地位。

比起這些,更讓國內外粉絲和言論備受關注的節目是‘NHK紅白歌合戰’。此節目是每年最後一天的晚間播出,它始於1974年,有著很長的歷史,而且還附帶著傳統頒獎禮的形式,在日本最具權威的年底歌謠節。

由年度最活躍的人氣歌手們出演的最大規模音樂活動之‘紅白歌合戰’,東方神起繼2008年連續2年出演於此。NHK發表的出戰歌手名單裏,東方神起與嵐、SMAP等當代最高人氣組合和歌手一起列入其中。

◆五人的東方神起,最後的舞臺
2009年12月31日,東京涉穀的NHK廳,第60回的‘紅白歌合戰’是從下午7點15分開始現場直播,通過地波和衛星在各地播出。NHK為了將年底最大歌謠節慶的傳統復活起來,以‘豐盛的看點’來吸引收視者的視線。

以‘歌曲的力量是無窮大的’為主題的當日舞臺上,由紅組的濱崎步‘Rule’和白組的EXILE‘Someday’拉起了帷幕。

接著,出演的歌手們一齊合唱了日本電影音樂界大師‘石久讓’作曲的主題曲‘歌曲的力量’。而且在2009年4月份,通過英國的iTV<Britain’s Got Talent>海選,唱了首‘I Dream A Dream’而加入明星隊伍的Susan Boyle也登上了此舞臺,親自展現讓人著迷的歌聲。

東方神起與出演歌手一齊合唱主題曲之後,下午9點50分時,繼紅組的Perfume之後的第30位出演者登場,他們用夢幻般的和聲唱了首收錄于第28張單曲的‘Stand by U’,受到全場的鼓掌喝彩。

帥氣的將此節目消化完的成員們,受到經紀人和工作人員的警護,離開了現場。對於記者們的提問一概不答的他們,快速的穿梭了記者群。為了避開記者們的視線,通過其他管道退場。過一會兒,輪到白組的壓軸明星SMAP上臺的時候,他們重回到舞臺上,一起唱著暢銷歌曲‘世界上唯一的花’而應援SMAP。

節目結束,東方神起與所有出演歌手們一起參加慶功宴後,馬上前往TBS-TV的新年倒數音樂節目之‘CDTV SP Premier Live’。當天晚上,是最後一次看到五人組東方神起的舞臺。

◆2009年東方神起的日本成績表,在我們的記憶裏是最棒的
2009年,東方神起席捲日本公信榜單,而且在‘夢之公演’的東京巨蛋成功舉辦演唱會等,展開活躍活動,得到亞洲粉絲們的熱愛。尤其是東方神起在日本活躍活動,因而數次登上頂峰。

20091月里,以<Bolero/Kiss The Baby Sky/忘れないで><Survivor><Share The World/ウィーアー!><Stand By U><COLOR~Melody and Harmony~/Shelter(JEJUNG&YUCHUN from 东方神起)>5张单曲,登上了3次公信榜的顶峰。


正規4輯<The Secret Code>和3張DVD的銷量也是暴增。尤其是圓滿落幕的東京巨蛋公演的DVD之<4th Live Tour 2009~The Secret Code-FINAL in TOKYO DOME~>,銷量達到19萬張以上,在公信周榜綜合DVD榜上奪冠,這個成績在亞洲Artist來說,是最高的紀錄。

當年(2009),東方神起的專輯銷量超過響噹噹的日本明星而占居第3位。公信榜將2009年全年在日本發行的單曲和專輯,還有DVD等統計而發表的‘公信年度榜單’中,根據明星類別的綜合銷量,東方神起繼嵐和EXILE,登上第3位。第四和第五位元分別為人氣搖滾組合B’z和The Beatles。

公信榜以此成績表發佈2009年東方神起的專輯銷量的銷售額為68.9億日元(韓幣約903億元)。

東方神起在日本最大音像店的年度銷量榜上,也占居第一位。日本的最大音像店HMV發佈:當年3月份發行的東方神起4輯之<The Secret Code>為最高銷量而登上第一位。這是從1月1日至11月23日,在日本活動的所有歌手發行的單一專輯之網上銷量作為統計調查對象而得出的結果。

這段時間,國內某有線電視臺發佈當年最高銷售額的藝人排行榜而引發大眾的興趣。tvN ENEWS<Black Box>於30日播出的節目中,統計當時銷售額最高的藝人,然後公佈1-10位的榜單。

根據此資料,東方神起勝過Rain、BigBang、SJ、少女時代、李秉憲等,登上銷售額最高的藝人之第1位。節目裏報導:“尤其是東方神起在日本和韓國的音源銷售達到900億元,所以他們最少賺得1千264億元以上。”

東方神起就像上述的一樣,均衡的消化著所有的活動專案,在日本和韓國有著飛躍般的發展和成長。可是,由於所屬公司的既單方又不公正的合約,導致了訴訟,所以2009年對他們來說,比任何時候都要艱辛。

多事多難的2009年,漸漸地從歷史的殘路中淡出。但是,我確信這一年在韓國演藝史上,卻留下了深刻的足跡。(繼續)

 

 

JYJ,重新拉的序幕(18)

-藝人是所屬公司的消耗品?-

 

新年之後,有段時間見不到東方神起活動的樣子。可是社會上對於“引起‘東方神起事態’的韓國演藝經紀系統之結構方面的問題和界限”開始有所動靜。

 

尤其是東方神起和SM經紀公司之間的法律紛爭期間,大眾一再地提出‘偶像組合對於所屬公司既單方又需服從的合約關係所伴隨的危險性,以及藝人的人權與私生活’皆需得到保護。

 

而議論的主題逐漸朝向‘現在的偶像組合及藝人們除了重視華麗成果之外,更該關心各人的幸福和選擇權’的方向擴散。他們並不是所屬公司的消耗品。有些人的意見中表示,雖然歌謠界以所屬公司為中心的擴展規模,但是對真正最重要的‘人’,照料的很失敗。

 

◆‘東方神起事態’之後,依然出現不公正專屬合約的慣行

 到了2010218日,出現一則備受關注的報導。GNP趙文煥議員在當日舉辦的公正交易委員會之業務報告中,出面指出藝人的不公正專屬合約之後續措施的缺點及公正委員會的專屬合約書之書面核實的問題。

 

趙文煥議員在2009年公正委員會之國政監查中,指出關於藝人不公正專屬合約的問題點,並且要求公正委員會針對大型經紀公司及合約環境更惡略的中小規模經紀公司進行核實調查。

 

隨之,公正委員會在國政監查中發表,通過有關於此的核實調查後,會實行自行更正等後續措施。而在2008年的下半年和第二年的上半年,針對SM30家大型經紀公司的專屬合約書,展開書面調查。

 

公正委員會向407家經紀公司要求在2009年年底前更正不公正內容,可是直到第二年的1月底,只有11家經紀公司採取自行更正的措施。當然,在這11家經紀公司名單裏,找不到SM這個名字。

 

然而,這事雖然對於張紫妍自殺事件和天才小提琴家Eugene Park監禁暴行事件,還有人氣組合東方神起的訴訟而言,起著鼓吹這個社會對所屬公司和藝人之間的奴隸合約產生警覺心的作用,但在演藝界裏,依然發生著不公正合約。

 

趙文煥議員在當時的報導文中,以東方神起假處分申請的有關法院判決文作為依據,指責說:“合約書內容是屬於藝人和所屬公司之間的合約,可是發生違約的情況時,只對藝人規定義務般的損害賠償,而所屬公司違約時,沒有規定任何的損害賠償和處罰。”

 

他接著又說:“目前仍有得不到權益保障的偶像歌手及藝人”,“除了已檢討的30家大型經紀公司之外,還需對所有經紀公司的單方合約關係條項,儘早採取更正措施”。

 

人氣藝人所屬的多數經紀公司一貫對於不公正合約的政府更正措施裝糊塗,而對此線民們也表示:“申報也接收了,卻沒有任何行動的公正委員會之行為,我們對此萬分焦急”,指責雷打不動的國家機關。

 

公正委員會著手調查SM所屬藝人53名是否違反公正交易法

從那時候開始,沒過多久的(2010年)33日,某媒體報導‘公正委員會調查SM全體所屬藝人是否違反公正交易法’。公正委員會將關於SM不公正專屬合約協議事件的調查範圍,從東方神起擴展到BoA、少女時代、SJSM全體所屬藝人53名。

 

公正委員會的箭頭,瞄準了國內最大演藝經紀公司SM身上,這也成了時事的焦點。而且當時由於‘宰範事態’,JYP也成了爭議焦點。那段期間,有關大型經紀公司單方合約慣行的內容,常常出現在輿論的版面上。

 

事實上,4~5月公正委員會針對YG、明星帝國等20家演藝經紀公司進行調查的結果,19家經紀公司230名所屬藝人的所有合約書裏,頻繁看到‘經紀公司主辦的活動需無償演出’、‘不可隱退’等不公正合約條項。

 

公正委員會對此說明:“對於SM所屬的全體藝人之專屬合約是否違反公正交易法,我方在進行調查,所以會延遲事件處理的時間”,“我方將有關資料精密檢討後,會儘早結尾”。

 

這時,某‘法案’受到言論的關注。當時崔文洵是民主黨議員,他為了改善演藝界不合理的合約慣行而提議了‘演藝經紀公司事業法’,就是這個。

 

崔文洵議員對此說明:“經紀公司事業者們的永久性、非專業性及不合理合約的慣行,阻礙了演藝產業的發展”,“籌畫合宜的制度和規制為法的宗旨”。

 

法案規定,如果想要從事演藝經紀事業,定向文化體育觀光部登記,與藝人簽訂的合約書模版也要申報。如果合約書裏有不公正條項的話,文化部有權勸告經紀公司更正條項。出演電影等簽訂外部合約時,應事先向藝人說明合約內容,並獲得藝人同意。

 

在社會上發生的這一連串動靜,對於藝人的人權保護,以及改善SM和其他大型經紀公司的不公正合約慣行方面,使了把勁。將藝人不視為同伴關係,只當作賺錢工具的所屬公司,這種負面的形態,也招來社會的譴責。

 

圍繞在‘東方神起事態’的政治圈和市民團體的動靜,無論在之前或往後的日子裏,會通過國政監查或討論會等多樣管道不斷提及。而要求‘必須制定多角度的規制方案‘的社會之聲,也直升不減。但是,目前還沒看到明顯的成果。這個問題等以後另外再詳談。(繼續)原文:http://www.enterpost.net/11389

 

 

 

 

 

【JYJ,重新拉的序幕(19)】

-SM為何在那時亮出‘訴訟牌子’?-

 

艾回宣言“東方神起,停止日本活動”

 201043日,擔任東方神起日本經紀的艾回,正式發表說:“休止東方神起的活動”。這意味著五人組男性組合東方神起臨時進入休息期。

 艾回在當日寄予粉絲俱樂部Bigeast的檔中表示:“中止東方神起的活動”,還給予評價說:“我司打算往後全力支援五人的個人活動。東方神起成員們具有稀世罕見的才能,是為前途無量的青年”。

 

艾回囑咐說:“希望大家能夠用溫暖之心留意觀看細亞俊秀、秘奇有天、英雄在中、最強昌瑉、瑜鹵允浩等成員們”,“對於粉絲俱樂部Bigeast的存續與否,會在短期內做出決定並通告大家”。

 

粉絲們接到此消息的反應:“雖然我們也料想到會這樣,可心裏還是覺得苦澀”。粉絲們齊心說:“我們也不是不知道五人在韓國的狀況,所以他們在日本進行活動,這本身不能視為正常的”,“雖然有些遺憾,可是我們會像以前一樣繼續應援他們”。

 

四天后,成員們通過東方神起官網和日本粉絲俱樂部Bigeast會員雜誌,親自傳達消息。成員們表明簡短的立場:“讓各位粉絲和相關人員為我們擔心,我們感到很抱歉”,“現在,我們為了各自的成長而努力中。以後也拜託你們了。”

 

Bigeast事務局對於粉絲俱樂部存續與否做出最終決定,說:“反復進行協議的結果,我們決定雖然看不到成員們的組合活動,可粉絲俱樂部會一直存續下去。失去與東方神起分享‘情’之地,是件多麼悲傷的事”。

 

艾回發表的‘中止東方神起的活動’,這意味著不僅韓國,就連日本也暫時無法看到五名成員一起登上舞臺的樣子。可是,他們在日本音樂市場留下的足跡,卻是那麼的明顯、龐大啊!

 

日本音樂市場界積累的金字塔…‘東方神起的神話’

 2004年單曲‘HUG’在國內出道的東方神起,席捲各種新人獎,而在第二年以‘Stay With Me Tonight’入門於日本歌謠界以來,直至當時共發行了30張單曲、4張專輯而登上頂峰。

 

尤其是當年(2010年)3月發行的第30張單曲‘時ヲ止メテ’,占居公信榜第一位,在日本的海外歌手當中,總計8回的單曲周榜最高記錄,創造了另一個大記錄。

 

而在當年2月份發行的首張精選集‘Best Selection 2010’發行的第一周,銷量達到41萬張,這是他們在日本出道5年以來,不僅在專輯部門奪冠,同時還創下了歷代海外組合當中銷量最高的記錄。

 

得知,這兩張專輯的上市量各為30萬張和80萬張。在日本,從無名歌手出發的東方神起,即使唱片市場全然不景氣,可是直至當年3月底為止,銷量總達513萬張,展示出森然可怖的力量。

 

除此之外,2008年和2009年兩年連續出演‘NHK紅白歌合戰’,還獲得日本唱片大賞頒發的優秀作品獎。當年夏天,連續兩天的東京巨蛋Live演唱會之門票售罄,加倍感受到他們的巨高人氣。東京巨蛋公演的DVD在當年9月底發行後的第一周,銷量達到17萬張。讓人興奮的是,他們是第一個登上公信榜DVD綜合部門冠軍的亞洲Artist

 

東方神起憑藉這般耀眼的成績,在公信榜所統計的2009年日本發行的單曲、專輯及DVD而發表的‘2009年公信榜年度排行榜’之每位Artist綜合銷售額中,他們的綜合銷售額達到68.9億日元(約826億韓幣),繼嵐和EXILE,登上第三位。

 

SM經紀公司對‘東方神起的停止專屬合約效力’提出異議申請

2010413日(艾回正式宣言中止東方神起日本活動的10天之後),有消息傳出SM經紀公司對法院所判的‘英雄在中、秘奇有天、細亞俊秀等東方神起仨成員的停止專屬合約效力假處分’決定,提出異議申請,還提出關於專屬合約存在確認等本案訴訟。

 

SM413日通過言論發佈的報導資料,表示:“法院對東方神起仨人的假處分判出決定後,我方為了東方神起的存續而不斷努力,所以沒有即時遞出假處分異議申請和本案訴訟”。

 

SM接著說:“可是,仨人方對我司的東方神起活動邀請方面,沒有表明正式立場,根據日本發表的‘中止東方神起日本活動’,我方在412日對法院判出的假處分決定提出異議申請,並且也提出關於專屬合約存在確認等本案訴訟”。

 

SM在此訴訟中,要求仨成員22億元的損害賠償。

 

得知SM提出假處分異議申請和本案訴訟消息的記者們之間,私語說:‘SM為何在這個時候提出訴訟呢?’而感到好奇。可是,記者們既快速又容易地類推出了SM亮出‘本案訴訟牌子’的心理。

 

當時,五人組東方神起的活動雖已中止,但是成員們的個人活動卻很活躍。尤其是與SM反目的仨成員,正式開始了他們的個別活動,受到輿論的矚目。

 

細亞俊秀在音樂劇<莫札特!>中展現安穩的身影,一下子升為音樂劇的績優股。而且還傳出5月份打算在日本發行Solo專輯的消息。英雄在中與日本明星上野樹裏一起拍攝電視劇<素直になれなくて>而忙碌著。

 

秘奇有天決定出演6月即將放映的艾回手機電視劇及KBS電視劇<成均館緋聞>,他在韓日二國變身為演員的消息,連日報導在新聞上。

 

當然,選擇留在SM的倆成員也開始了個別活動。可是,瑜鹵允浩雖然出演了MBC電視劇<向大地投球>,可成績沒有想像中的好。而最強昌珉也決定出演電視劇<天堂牧場>,可當時沒法擔保收視率。(哇塞~這記者說出了我們都不敢說出口的話hei_org.gif  )

 

因此,有些人分析:是否因為從SM‘獨立’出來的成員們,他們個人活動的彈力逐漸增大,所以SM為了讓輿論轉移視線而提出訴訟。還推測說:SM是因為仨成員的活動而受到刺激了。而且在這個時機提出訴訟,這是為了搶先壓制輿論的戰略佈局。

 

而且,我覺得日本經紀公司艾回所宣言的中止東方神起活動,這讓SM從心理上受到刺激的可能性也很大。實際上,SM在報導資料中表示:“我方是跟隨日方發表的‘中止東方神起日本活動’而提出了本案訴訟,這使這個推測加大了力度。(繼續原文:http://www.enterpost.net/11395

 

 

 

 

 

 

JYJ,重新拉的序幕(20)

-問日本、中國的記者們…“東方神起事態的原因提供者是誰?-

 

東方神起活動被中止之後的日本和中國當地的反應

20103月和4月份,我訪問了中國北京和日本東京。因為細亞俊秀的雙胞胎哥哥Juno(本名金俊浩)以歌手身份出道,舉辦Showcase之故。尤其是細亞俊秀為了應援出道的哥哥而打算親自登上舞臺,所以現場流動著濃濃的趣味。對於日本而言,這是艾回宣佈中止當地活動之後,首次在正式場合亮相,所以細亞俊秀的一言一行,都會成為重要的新聞。

 

況且,當時是SM向法院申訴英雄在中、秘奇有天、細亞俊秀等仨成員的損害賠償,展開東方神起事態第二回合的時期。尤其是艾回宣佈中止東方神起活動後,僅隔十日,(艾回)單獨與仨成員簽訂專屬合約,另外組合小組而公佈於眾,這讓世間感到驚訝不已。

 

東方神起在這般背景裏,將日本和中國也像韓國一樣視為主要活動據點。而日本和中國當地言論和粉絲們會如何看待東方神起事態?如何分析和評價此事態的原因?我們放寬新聞視角來看,也是件很有意義的事。

 

事實上,那個時候除了網上的回貼反應以外,很難找到去現場與粉絲交流並寫出感動她們的新聞內容。從這方面來看,JunoShowcase是可以在現場親眼見證兩國言論和粉絲們反應的最佳機會。

 

【中國】成員們也該達成正當的收入分配

 2010328北京朝陽體育館,粉絲們大清早擁擠在體育館周邊。粉絲們戴上象徵Juno的紫色帽子,手裏舉著標示應援語句的手幅,臉上的表情充滿興奮和激動。可是,在這眾人之中,不難找出手握紅色螢光棒和氣球的人。

 

向她們小心翼翼的問了句你們認為東方神起事態的起因是什麼?很多粉絲異口同聲說起因是不公正的合約關係。她們可能是通過網路接觸到了相關新聞,所以對於大部分韓國演藝經紀公司的單方合約慣行,瞭解不少。

 

就讀于北京某高中學校的李青(女),指責說:東方神起的分裂,其責任歸於單方簽訂合約的SM經紀公司不要只顧著自己(SM)的利益,也該給予成員們正當的收入分配

 

李青的朋友莫雅中(女)擔心的說:訴訟進行後,我才上網查看成員們的行程表,他們像是一年365天全在工作由於成員們身負嚴重的壓迫和過多的行程,導致哥哥們的健康欠佳

 

一位在旁傾聽她們倆之言語的粉絲,濕紅了眼眶,開口說:我們會像以前一樣等待哥哥們,但是就算他們五人以個人活動而不能一起展開活動,我們還是會愛你們,應援你們到永遠。

 

我又移步到記者會場。採訪競爭早就熱烈的展開。向當地言論記者們也提了相同的問題。他們的評價也沒有很大的差距。記者們說:我們也瞭解SM的不公正合約內容很多人也意識到合約裏一定存在問題

 

某演藝情報節目的記者表露:在中國,由於SJ成員韓庚的訴訟,使很多人對於東方神起的不公正合約糾紛也關注了起來。中國粉絲對於SM這個經紀公司的信用,逐漸下降。

 

另一個電視媒體記者說:很多人對東方神起的現實,感到難過。也希望這個問題能夠儘早解決在韓流的中心,站著東方神起(東方神起位居韓流的中心)

 

【日本】落後的韓國演藝經紀系統,犧牲了東方神起

2010418,這次我飛往了日本。 我來到了舉辦JUNO第二場亞洲巡演活動之JUNO JAPAN 1st SHOW CASE 2010 in JAPAN的東京巨蛋城市內的JCB廳。現場的觀眾席由4600粉絲填滿,全部淪陷于JUNO平時沒展露出來的才能和魅力之中。

 

我向排著很長隊伍的日本粉絲們提問關於東方神起事態的視角和立場日本粉絲們說:從以前開始,就聽到中止活動的傳聞,雖然我們也預料到了,可是一聽到官方的發表之後,沒想到預料之事成為現實,所以心裏很難過、很傷心。

 

Kogure氏搖著頭說:通過網上俱樂部和博客等,瞭解到不少SM和成員們之間簽訂的不公正合約內容對於13年的長期合約和天文數字的違約金等很多部分,我難以理解。

 

穿著和服來到現場的某姐妹,反問我說:所屬公司的不公正合約爭議不是從以前開始存在的問題嗎?,還指出:所屬公司和所屬藝人的單方又封建的關係,就是引起這事態的原因

 

50代的某家庭主婦粉絲尤其說:通過這次事態,也瞭解到韓國演藝經紀事業的系統,表示驚訝的說:合約時效為13年,而且這還是排除了服兵役的時間,對此感到很驚訝,她又說:這是抵押成員們的青春作為擔保

 

有些人認為粉絲們不易掌握其問題的本質。Miyuki氏小心回答說:不確定的傳聞太多,所以不知哪個是真實的我覺得一定會有連粉絲們也不知的特別事情

 

記者會由150名左右的日本言論社記者和韓國特派員聚集而成功舉行。我與當地負責演藝部的記者們暫時聊了會兒東方神起事態的起因。他們大部分將矛頭指向SM不合理的合約

 

東方神起擁有能夠連續兩年出演紅白歌合戰的絕頂人氣,而這樣的他們,卻由於法律紛爭而面臨解散的危機,記者們也感到很遺憾。可是,他們認為這個問題不會容易平息或解決。

 

日本言論尤其關注著東方神起紛爭的起因,以及他們與所屬公司之間不公正合約關係。大部分的日本言論表示相同的意見說:由於落後的韓國演藝經紀系統,犧牲了東方神起。還有,這次事件對於更新藝人權益方面,會有一定部分的影響。他們預測,這會是修正所屬公司單方的慣行之另一個契機。

 

朝日TV的某記者說:很多人認為東方神起事態是由所屬公司的單方的合約關係而造成的實際上,合約的具體內容通過博客或網路等傳開,其中也有令人非常震驚的內容

 

在此期間深入報導東方神起爭議的Nippon TV情報節目<Zoom in! Super>的某相關人員說:13年長期合約視為此事件的本質,其實也不為過日本言論對中止東方神起活動的消息,和粉絲一樣受到很大的驚訝和打擊(Zoom in! Super這是在日本綜藝節目裡最最支持東方神起的節目, 尤其是那兩位主持人在浩珉2人以東方神起復出時說過「還是希望看到五人的東方神起」讓我非常的感動!) 

 

聯合通信的某記者以個人意見為前提的談及:一定是因為所屬公司的封建合約慣行造成的中止具有如此爆發力和影響力的組合之活動,是件非常遺憾的事

 

自稱報導專業頻道的通訊員的某電視人反而反復問記者說:在韓國可以簽訂13年的合約嗎?他露出驚訝的反應說:在日本很難成立這樣的合約關係

 

當我回到住宿處整理採訪內容之時,有一股回聲一直在我心中散不去。

 就連外國人都知道的事實,為何我們卻不知道呢?是真的不知道嗎?還是裝作不知道呢?又或者是不想理睬事實的真相?

 

那天晚上,耳邊一直迴響著白天見到的某少女抽泣之聲,使我難以入眠。

 如果能把我們的心意拿出來給哥哥們看就好了。我們真的非常想念他們。可是,我們的滿足是其次,最重要的是哥哥們的幸福啊!我們真心希望他們能夠幸福(天哪...看到這一段話, 又讓我鼻酸, 想掉淚了!!  是該死地天氣在作祟嗎?)(待續)原文: http://www.enterpost.net/11585

(以下這段話是譯者寧說的)

是啊!粉絲們的滿足是其次,最重要的是他們的幸福啊!

我發現日本、中國和韓國的記者們,其實都知道sm和東方神起之間的合約內容,可是卻很少看到記者刊出有關不公正合約或者判斷是非的新聞,唉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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